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记者们在“灭稿”中抗争

tebiebaodao 2011-10-15 文/刘万永 总第146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的调查记者,不仅需要运动员的体魄、刑警的技能,还要有强大的心理——后者是支持他们坚持下去的重要力量。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各样的“公关”和“灭稿”,通过艰辛调查得来的真相或内幕,会被一个电话搞死,而原因不明,真相不知。

一篇险些被“灭掉”的稿子

在微博上和沙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朱孝智交锋后不久,《华夏时报》记者陈锋已经意识到他的稿子要被“灭掉”了。

2011年6月5日,福建省沙县洋坊村村民组织了一次罢免现任村委会主任的选举,直接原因是,本届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便低价转让270亩村集体土地,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但是,罢免现场却来了大量警车,“除了警察和手持盾牌的防暴队员,还有消防警、交警、便衣和政府公职人员在内,接近两百人。”同时,当地政府宣布此次罢免是“非法的”。

《华夏时报》记者陈锋从北京赶赴沙县,见证了这次罢免,并进行了大量采访。

6月6日,陈锋在微博上说:“本人已向有关领导汇报,将报道此次极具解剖价值的基层罢免事件,但晚间已经感知到有外力介入试图阻止,请标榜尊重、服务、构建和谐的贵局(指沙县公安局)及贵县不要采取任何令人唾弃的手法,阻挠包括本人工作单位在内的媒体的正常报道,也希望届时贵局和贵新闻发言人正确面对,坦然受访。在此先致谢!”

但是,这并没阻挡稿子被灭的噩运。

6月7日,气愤的陈锋在微博上公开宣布:绝食抗议权力灭稿!这一消息在微博上引起巨大反响,很多留言表示期待《华夏时报》作出反应。

陈锋在微博上说:“我绝食,主要反制沙县有关方面施压媒体,阻止正常舆论监督的行径。在他们看来,阻止媒体报道,如同阻止村民罢免投票一样。但我正告相关人等,老百姓,不是小孩手中的橡皮泥。媒体,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不在打压媒体和老百姓,而是改正错误,依法依制度办事,弃堵就疏——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6月9日,《华夏时报》刊登了这篇报道:《沙县“罢免村官”风波始末》,为新闻人赢得了些许尊严。

该报的前身是《中国物资报》,2001年更名为《华夏时报》,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管主办。直到2004年3月17日前,其定位都是“都市报”。此后,变身为立足北京的“中国第一份商圈社区报”,被称为“纯写字间生活读物,CBD人的精神咖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华夏时报》报道福建的“负面新闻”,属于典型的“异地监督”。

禁止异地监督很难生效

普利策曾说:“如果国家是一条航行在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中国,舆论监督不仅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但是,权力,从来都不愿主动被关在笼子里,对舆论监督的反监督日渐强大。于是,“异地监督”一词横空出世了。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在《舆论监督在中国》一文中说:2004年9月,有关部门下达文件,严格限制批评党政系统和官员,尤其是禁止媒体进行跨地区的舆论监督。尽管仍然有一些报纸斗胆揭露了一些地方腐败事件,但是大多数媒体放弃了这种工作……与此同时,时评作者纷纷粉墨登场,“公民写作” 时代到来。

大陆的媒体,都有自己的上级单位,同时接受宣传部门的管理。如《北京青年报》的上级单位是共青团北京市委,业务上同时受北京市委宣传部领导;《中国青年报》的上级单位是共青团中央,业务上同时受中央宣传部领导。倘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的“负面新闻”,北京市委宣传部是不能直接向其提出要求的。一些地方政府或官员,在面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媒体监督时,难以直接用权力灭稿,请有关部门严令“禁止异地监督”,是最有效的方式。

对“国”字头媒体来说,全中国都是其报道的范围。因此,“异地监督”的禁止对象主要是各地的都市报。实际上,都市报跨地区的舆论监督从来就没有绝迹。读者需要媒体在大事件中发出声音,顺应这一需求,市场化的媒体到外地采访成为必然。

警察不能随便抓记者

2010年8月24日22时10分左右,黑龙江省伊春市发生空难,结束了中国民航2102天零事故飞行的记录。25日,全国大批记者赶往伊春采访。

但采访并不顺利。先是飞机失事现场被封锁,后是警察把守救治伤员的医院,记者不得进入采访。随后,有4名记者被当地公安局无故扣押达两个小时。

面对当地官员一系列阻挠,记者们决定联合起来维权:他们举着用10张A4纸打印的“警察不能随便抓记者!”大字在伊春市委宣传部门外站成一排。

在都市报跨地区采访的过程中,遭遇阻挠、殴打甚至被非法拘禁,已经不是新闻了。

2010年8月6日,《瞭望东方周刊》王立三和《南方周末》记者朝格图,在吉林桦甸市调查常山镇大河水库溃坝致30余人死亡事件,遭常山镇派出所警员和市委宣传部跟踪,随后被扭送至派出所,遭遇辱骂和搜身,扣押逾两小时,采访录音遭删除。

2011年7月26日下午,一名小贩在贵州省安顺市当街死亡,有传言是被城管打死。7月28日,山东《齐鲁晚报》记者鲁超国前去采访时,受到安顺市西秀区公安民警的无理阻挠和粗暴伤害。7月29日,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在给《齐鲁晚报》的致歉函中说:“现场民警对贵报记者鲁超国同志采取的行为,我们深表歉意,并向鲁超国本人致歉。”

虽然“异地监督”面临众多的困难和束缚,但媒体的一些报道,确实对促进问题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如2010年报道的广西王子发案件。

王子发,1974年11月出生,广西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人,于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凶”现身。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他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仍被关押3年之久。

2010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都市快报》分别报道了“王子发事件”。

报道引起了当地政法机关的重视。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部门表示:广西两级政法机关决心在广西自治区和河池市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实,排除证据矛盾和案件疑点,依法尽快作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判决。

6月10日,王子发案在广西东兰县开庭。8月6日,王子发被释放回到家中。8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政法委的相关领导在王子发家中签订了赔偿协议。王子发共在狱中关了近九年,3222天,获赔共计89万元。

应该说,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被“错捕”的王子发,可能继续被关押。媒体的“异地监督”,引起广西相关部门重视,打破了一个旧案没人管的僵局,受害人最终得以洗清冤情并获得了高额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们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登记时,《南方都市报》记者特意在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南方报业。可即使如此,他还是被查出了准确的单位名称。由于相关部门的运作,《南方都市报》被点名灭稿,记者辛苦采写的稿件,一直被压,直到王子发案再次开庭后,其报道才得以面世。

正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所说:最近8年多来,中国的舆论监督经历了一个起落不定的变化过程。舆论监督有低谷有高潮,但不管处在哪个历史阶段,总有心怀天下的媒体人,在充满艰辛和坎坷的路上,孤独而坚定地前行。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