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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代的消费自由

shehuiguangjiao 2011-08-24 17:27:47 文/林式之 总第142期 放大 缩小

 

如果要评选年度最悲情媒体人的话,郭起或许有资格候选:在昔日同学多番游说之后,最终还是没有抵住撺掇,卖掉了广州的大房子,北上谋了个看起来更为光鲜的职务,成了帝都700多万流动人口中的一员。来了先买车,目睹有人在4S店砸破车窗抢购的疯狂之后,郭起决定再等等,等来的却是买车摇号的噩耗,而且,像他这样以前给广州税收做贡献的人,连摇号的资格都没有。买车不成,那就打车,住房问题解决先。看了几处房子犹豫不决,过了个年,噩耗再次传来:没有5年纳税证明的外地人,不能在北京买房。

而在距离北京火车车程12个小时的边陲小城丹东,本应为淡季的过年期间,房地产交易大厅骤然爆满,房地产契税比往年同期增长2.6倍,辖下的合作区更是增长29倍。伴随着民众的争相过户,是丹东甚嚣尘上的即将限购的传闻。

限不限:无准备,有禁令

北京在2010年4月30日开了这一轮限购的先河——“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虽然在此之前13天,被称为“国十条”的国务院通知中,“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的表述,为地方政府留出了操作空间。但率先落实的北京市,全部执行了通知中最严厉的上限,成为第一个限购的城市。

到了2010年9月,相关部委再次出台调控措施。此时,“可”已经变成了“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率先领跑、孤独半年的北京开始有了同路人,且从者甚众,上海、广州、深圳等近30个城市,纷纷出台与北京类似限购政策。此时,多数政策未区分户籍与非户籍。

今年1月,第三波楼市调控靴子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新国八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30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更为严厉的限购措施: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有一套及以上房屋、无房但不能提供1年(北京为5年)以上纳税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被禁止购房。

进入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讨论房地产调控问题,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基调的同时,再添新目标,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一时之间,已经限购的43个城市基础之上,住建部正草拟新一轮限购城市名单的传言,甚嚣尘上。

被限购的不只是住房。

2010年圣诞前夕,北京出台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确定2011年度发放24万个小客车指标,未中签者不能购车上牌。非京户籍的个人,如果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税,连参加摇号的资格都没有。到了7月底,正当很多人关注东部沿海大城市是否也会步北京后尘时,偏居西南的贵阳又成为了第二个限购汽车的黑马。

全国各地先后出台的诸多限购,让很多人颇有穿越之感,仿佛一夜回到30多年前那个买肉买布都凭票的年代。有人仿著名的“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改编成“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不是口袋里没钱,而是我要买,政府不让卖”。当然也有人调侃,“这下买不起车有理由了,正摇着号呢”;更多的人则是困惑:迈向市场经济的中国,限购之下是否已无消费自由?

可不可:有依据,不合理

其实,对住房购买的限制,中国历史上倒是早已有之。元世祖忽必烈就出台过禁购令,不过和现在很多地方限制外地人不同,忽必烈针对的是官员: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房产。起因是,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官,对老百姓的房子巧取豪夺,甚至一文钱不给,激起了民愤。朱元璋灭了元朝之后,不仅保留了“禁购”,而且推而广之到全国,“凡有司官吏,不得于任处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当然,古已有之,不能成为限购的理由。彼时乃封建社会,当下中国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考虑到“中国特色”含义十分丰富,甚至有时不免有“中国特色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之嫌,我们姑且先看看市场经济是否限购。

很多人从市场经济普遍原理出发,一般地反对政府干预,反对行政手段,认为市场经济政府就不该干预,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和在特殊情况下适当限制消费者权利。代表者如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有选择权。限购令是计划经济的做法。

是否一定如此,来看看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远的如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罗斯福新政,近的如金融危机后的凯恩斯主义回潮,这些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例子。如果这些过于遥远和陌生,可以再来看和中国关系密切的例子:美国、欧盟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的限制。欧美企业能卖东西当然求之不得,中国进口高科技自然也很乐意,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人家美国、欧盟政府就是不让。所以看起来,就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也并非凡事皆自由。买卖的自由,得让步于其他自由。

再回到住房的限购。经济学家华生认为,住宅既是基本消费品,又是投资品,存在着公民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矛盾与平衡。一般地反对限购和政府干预,又并没有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让大家相信市场经济的自身调节能力,很难得到多数人的认同。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也发万言书力挺限购,认为这常规调控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剂药,有其副作用,但无疑是必需的。

这是从经济角度。经济更多地考虑资源分配的效率,所以既然涉及到对自由的限制,恐怕还需要回到法律。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认为,限购是有法律依据的。当重要商品的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出现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一级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但是依据该法,这种干预措施只能是暂时性的,而非长久性的。而且,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并不是省一级政府出台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是不合法的——尽管“新国十条”“新国八条”对省级以下政府有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令”中还体现出一点就是中国的身份制度或者是户籍制度。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质疑,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如何可以规定不同户籍的人拥有不同的民事权利呢?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应予审查。$nextpage$

能不能:有目标,没办法

如果以一种宽容的眼光,认为限购于法有据,接下来的问题是,通过这一种对自由的限制,我们换来了什么?

以住房限购来说,我们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问题,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房地产商及其代言人断言房价上涨,只是因为政府土地供应不足,因而对限购令冷嘲热讽既不奇怪,也没太大道理。因为一个巴掌拍不响,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格。房地产商比谁都更明白,房地产的黄金定律是位置。而相同位置上的房产是垄断稀缺品,再增加多少新用地也无法完全和城市主城区那些区段的住房竞争。因此,房地产调控在增加供给的同时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应当说是第一次抓到了主题,走对了方向。

再来看效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国八条”出台以来,房价正在降温,实行限购的城市效果更为明显。6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情况是,39个实施限购的大中城市房价比2010年上涨了4.53%;31个非限购大中城市房价比2010年上涨了4.82%。

方向正确,效果尚可,万事大吉?看起来似乎并非如此。有评论指出,限购对市场需求端进行控制,刚性需求误伤在所难免,虽然抑制了相当部分投资投机型需求,或许能在短期内实现市场向“合理价位”回归。但因限购而受压抑的需求迟早需要释放,由此可能引发的多种“并发症”值得深思。

并发症之一是,高房价蔓延。限购加速了投资投机需求向边缘地区寻找房价新“洼地”,导致二三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甚至向县(区)镇蔓延。知名房地产商任志强比喻,就像大水蔓延一样,一道堤一道堤地漫过去,最终可能连边陲小镇的房价也变得无法承受。就如同北京的高房价逼出了燕郊的高房价,燕郊人民“躺着中枪”。

并发症之二是,刚需受损。日益累积增加的刚性需求长期得不到释放,一旦调控出现松动,供求出现失衡,刚性需求随时产生“恐慌性入市”,投资投机者趁机套现获利,房价再度上涨,难免招致又一轮调控。用任志强的说法是,限购将形成无数楼市堰塞湖,且越垒越高。

并发症之三是,加速不公。华生认为,限购令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是非颠倒,率先打击了它本来应当优先服务的对象,从而加剧了垄断歧视和分配不公。城市化优先要考虑和满足的,并不是原先已经在城市中安居就业的居民,而是外来移居人口。但限购令正好相反,它保护城市户籍居民已有住房的人还可以再买房,对无房的弱势移居就业者则实行严格的歧视,如要求一年乃至5年的就业纳税证明等。

任志强感慨政策的急功近利:“恨不得今天出台政策,明天就要看到效果。”商品住宅从拿地到建成,周期大约是3到4年,但调控政策却基本年年出,甚至一年两三个。“为什么不多给市场一点时间,看看政策的效果?”

华生认为,做一件方向正确的事情并不是说可以不择手段、不计代价,特别是采取与改革的方向相反、副作用极大而又只有一时表面功效的办法,弊大于利,得不偿失,应代之以更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和更公平的制度设计。

做不做:无力量,不自由

讨论完了愿景和路径,其实还没有回答为什么会这样做。身处这样一个激流勇进的时代,法律赋权的事情很多,能够办到的事情很多,为什么单单做这一件而不做那一件。这当然是因为轻重缓急,而判断的逻辑又是力量的博弈。

拿率先限购住房、率先限购汽车的北京来说,初看是难以理解的。

北京的房地产投资一直占全市投资的半壁江山,占GDP的比重达到8%,相关税收收入也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楼市调控后,房地产业在北京GDP中的比重已降至6.3%,直接影响了0.7%的GDP增速。汽车产业也是如此,它对全市消费的贡献率曾达到60%以上,在首都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高达1/3,是北京消费的最大支柱。“限车令”的执行,将北京汽车销售额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拉低到20%,影响GDP增速1%。很大程度上受此两项限购影响,今年上半年北京GDP增速全国倒数第一。

所以,首都所在地的北京显然有更高的考量。从中央的角度,有钱人买房的自由,现下要低于穷人买得起房的自由。买不起房而又需要的是什么人?是年轻人。中东北非最近的动荡,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其年龄结构中以年轻人居多。稳定住年轻人,国家稳定可期。这当然是一个比投资买房自由更高的一个追求。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不是每个地方都像北京这样财大气粗,政府面临的双重压力(卖房卖地减少造成财政压力增大的同时,保障房的硬任务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催生了放松限购的冲动,见诸报端的就有海口和大连。媒体报道说,大连希望改“以家庭为单位”为“以个人为单位”;海口市市长则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利用国务院给予海南的优惠政策,按照限价不限购的原则,积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是这样的“小九九”,谁敢拿到桌面上来?所以这样的新闻都被否认。倒是聪明如上海,出台了从严执行楼市“限购令”的政策,对一些原本通过“补税”、“打擦边球”等方式购房的情况,予以了明令禁止。

再看汽车,以这一产业的生产和消费之于北京经济的重要性,可以想见北京的压力所在。汽车厂商所乐于见到的是限制使用但不限制购买。之所以仍然选择了后者,一方面当然是前者有着极大的管理难度。我们的制度似乎不太喜欢、也不太能够过程管理,所以干脆就不让你开始。省事,方便。至于个人方便不方便那是另外一回事。另外一方面,则是中国三十多年来基本上一直秉持的逻辑,保护存量,只动增量。要切割现有利益太难,那就等待时间来解决吧。

所以,其实真的没有什么绝对的消费自由。自由源于力量,无力量不自由。要么你有力量,要么你属于的群体有力量。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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