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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是一面“照官镜”

liaowangzhisheng 2011-05-22 11:18:31 文/吴定平 编辑/王云伟 总第133期 放大 缩小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明确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出公开时间表,治理“三公”消费中央决心坚定,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准备得怎样?

“三公”消费不透明、行政成本过高,一直为社会诟病。近年来,一些地方及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公开“三公”经费,如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在网上逐笔公开“账单”,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公开“三公”经费经费,这些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及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这个问题上态度暧昧、遮遮掩掩,应付舆论、糊弄百姓。如有的公开后的表格复杂、数据晦涩、科目名目繁多,百姓根本就看不懂;有的更流于形式,凡涉及“三公”消费环节的都设一个“其他支出”,将“三公”纳入其中,至于钱究竟怎么花的、花得合不合理,外人一概不知,“三公”消费仍是“糊涂账”。

百姓呼吁多年,中央也三令五申,一些地方及部门为何不公开或假公开、玩“躲猫猫”呢?中国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不够精细、目前尚没有“三公消费”这一科目,是一方面原因。但从本质而言,一些地方及部门公开“三公”经费主观意愿不强、决心不大、底气不足则是关键。“三公”经费涉及政府运转成本,公开得太细、太透,会压缩一些政府部门违规操作空间,故缺少公开的动力;有的“三公”消费则早已异化成福利、渗透着腐败的因子,见不得光、经不起晒,更缺少公开的胆气。

“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这是中央的要求,更是百姓的心声。纳税人缴了税款,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就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将“三公”经费详细、真实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不过,仅此还不够。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官员的政治自觉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需要相关机制体制作强力支撑。具体而言,一是健全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不公开;二是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于未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对于“三公”消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手软,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敢不公开;三要完善政府行政经费管理,如严格审批因公出国、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堵住巨大财政“黑洞”,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没什么不能公开。

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打造廉洁透明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顺应百姓期待,交出一本“放心账”、“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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