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中央剑指“隐形腐败”顺应民众期盼

xinwendiaocha 2011-03-12 21:13:59 文/高福生 编辑/夏鸥 总第124期 放大 缩小

现实生活中,一提起腐败,不少老百姓都可信手拈来几个大贪官,都能记起那一串串令人瞠目的贪腐数字。但这些人人皆知的腐败大案,只是层面上的案子,是一种“显性腐败”。其实,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还存在着大量的层面下的腐败,它藏匿得更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可称作“隐性腐败”,更应引起人们的警惕。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现今一些贪官落马后,累累“腐迹”中并非全是赤裸裸的现金,还有房产、古董、名人字画、艺术品等“雅贿”,电子红包、股票、基金之类的“证贿”,给一些权势人物退休后提供高薪岗位、安排领导干部的子女和亲属担任高级职务的“权贿”,以及“性贿”、“信息贿”、“业绩贿”、“感情贿”、“帮助贿”、“预期贿”等等,让人大跌眼镜。比如早些年厦门“远华案”中的一干贪官,日前被中央纪委“双规”的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等,无一不与“隐性腐败”有染。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这种由“地上”转为“地下”、由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权”、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转为隐蔽性较强的“隐性腐败”,具有发现难、认证难、取证难、涉及面广、法规常常触及不到等特点,影响极坏,危害甚烈。有论者曾如此形容:如果把大海比作一个社会,“显性腐败”只是大海中冰山冒尖的一角,庞大的水下冰山才是真正的腐败体,一旦环境遇暖,它所溶解的流量足以淹没岸上所有的物体!

让人欣喜的是,“隐形腐败”问题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中央和有关部门密集出台若干规定,比如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中办、国办先后颁布的两个《规定》等,均对新形势下产生的各种“隐性腐败”进行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同时查取了一些“隐性腐败”大案。这些迹象表明,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

遏止“隐形腐败”,既要“短兵相接”,亦要打“持久战”、“攻坚战”。当务之急,不仅需要对制度提出更专业、更精细、更科学的要求,也需要全社会对此进行反思、“会诊”。在笔者看来,不论是“显性腐败”还是“隐性腐败”,公众都要“零容忍”,都要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不仅要打痛,更要打死。这其中,尤须密织监督“天网”,把强化对权力的制约落到实处,破解“权力过分集中”的难题,让所有的公权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不被某些官员恶意染指。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