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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成效显著 未来将“标本兼顾”

jujiaogangaotai 2011-03-12 20:36:35 文/李炜娜 编辑/秋雅 总第123期 放大 缩小

台湾警方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成效显著,特别是在遣返通缉犯和减少诈欺犯罪方面。消息一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相关内容再次成为岛内各方解读的热点。

幻想脱罪的梦该醒了

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林德华近日表示,遣返台湾潜逃大陆的重大通缉犯是去年和今年的重点,已取得显著成效,这不仅有助司法正义,也等于向犯罪者宣示“不要以为逃到大陆就没事”。

“不要以为逃到大陆就没事”, 林德华的这句话实际上说明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之前,两岸在司法互助、共同打击犯罪方面曾经有过的一个“窘境”。 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前,两岸司法互助依据的是两岸“红十字会”于1990年签署的《金门协议》。《金门协议》安排遣返刑事犯事宜,经济与贪污罪犯的遣返并未包含在内。因此,有些台湾贪污罪犯曾试图把大陆当作“避难所”。

逃亡大陆多年的台湾前

“立委”郭廷才就是典例

据调查了解,郭廷才曾在南台湾“叱咤风云”,1977年参选屏东县“县议员”,一路当到“议长”,并连任3届,是屏东县在位最久的“议长”。“议长”任内,郭廷才涉及屏东市公土地弊案,被依贪污罪判决7年2个月。2005年2月,郭廷才从高雄小港机场离台,潜逃大陆。

2009年6月25日,两会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2010年11月24日,郭廷才在广东珠海落网,大陆警方随后将其遣返回台。有岛内媒体发表评论指出,这是重大指标性案件。意味着从此,其他潜逃大陆的重大经济与贪污罪犯可比照办理,幻想脱罪的梦该醒了!

台湾警方的最近统计数据显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截至去年12月31日,总共从中国大陆遣返75名台湾通缉犯回台,今年1月1日到25日又有5人。其中,岛内备受关注的重大通缉犯,包括法官张炳龙、重大枪击要犯陈勇志、贪污罪通缉犯前彰化县议长白鸿森等都顺利遣返。

两岸诈骗案件骤减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另一个重点是遏止诈欺,同样成果显著。”林德华还表示。

近年来,横跨两岸的诈骗案件有所增加,以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为主,特点是两岸作案,两岸民众受害。可是,在之前,由于两岸缺乏常态化的司法互助机制,给打击这类案件带来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在大陆的窝点虽然被大陆警方捣毁,但主犯仍在台湾无法抓捕归案;再比如,在大陆涉嫌犯罪的台湾人,往往因为调查取证困难,而无法完成审理。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这些就不再是问题。去年台刑事警察局与四川省公安部门同步行动,破获横跨两岸的诈骗集团,是两岸携手侦破的第一个大型诈骗团伙。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脚步加快,不仅降低了两岸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的执法成本,也大大减少了两岸跨境诈骗案件的发生。

据台刑事局统计,2009年两岸跨境诈欺共发生38802件,犯罪不法金额为新台币102亿余元;2010年两岸跨境诈欺案发生28820件,减少9982件,金额减少新台币41亿余元。

未来要“标”“本”兼顾

目前,穿梭于两岸的诈骗、毒品、走私等团伙犯罪,是两岸联手打击的重点。

钱建南,系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侦办的2009年“4•3”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台湾。2010年11月10日,福建公安机关通过台北至福州直航班机将其押回大陆。这是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以来,台湾警方首次应大陆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缉捕并遣返大陆犯罪嫌疑人。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两岸都有积极评价。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曾如是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以来,各领域合作正在全面展开,成效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两岸交往秩序和同胞权益。相信在双方持续不断的共同努力下,司法互助协议将为维护两岸同胞福祉发挥更积极、更重要的作用。

未来两岸如何进一步共同打击犯罪?林德华提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标”就是两岸警方加强合作关系,共同查缉;“治本”就是两岸携手从预防犯罪做起。与此同时,林德华还提出,不仅两岸警方积极合作,还要“两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门也一并纳入共同打击犯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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