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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稿费制度与文化的贫困

lvyoulansheng 2010-12-10 18:11:03 魏雅华 总第034期 放大 缩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的平均水平上涨了30多倍,也就是说,20多年前拿月薪50元上下的一位工薪人士,现在差不多可拿到1500多元。可在这30年间,中国的稿酬仅上扬了3~5倍。仅为工资上涨水平的1/6。

稿酬的上涨不仅大大低于工资的上扬水平,甚至低于同一时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水平。1978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过区区的3857亿元,而2006年居然超过16万亿元,上涨了50多倍。稿酬上涨仅为同一时期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上涨的1/10。

这种状况颇不合理。

1980年,大多数文学期刊所执行的稿费标准是每千字10元,报纸稍低一些。可现在,2006年执行的还是1990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稿酬标准,仅为每千字30~50元。

2006年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却偏偏不涨稿费标准。这在实际上大大地恶化了靠稿费生存的文化人的生存环境。

稿酬过低已造成了严重的恶果。作家的贫困已使作家从令人尊敬的职业名单中消失,辛苦几年才出一本书,加之市场疲弱,扣除税收之后已所剩无几。不信你调查一下,中国的驻会专业作家们80%靠作协发给的工资生活。中国几乎没有一个诗人能靠写诗的稿费生存。所以,中国所有的诗人都是业余诗人。

没有正式工作的“自由撰稿人”更惨。他们当中的大多数已沦为城市打工族中需要社会赈济的弱势人群,生活都难以为继。《南京日报》的一位记者曾作了一个调查,该地的自由撰稿人大多糊口都难。

不信,你可以看看不久前出台的、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那长长的名单中,高级教师、电信、电力等垄断部门的职工都名列其中,但是,却没有“作家”。

这说明了两点:1.对作家的个人所得税监控已十分到位;2.作家的收入十分微薄,不在高收入人群之列。

关于这件事,我们可以到全国各地作协,对那些由作协供养的专业作家们的生存状况作一次调查,就可以知道由于稿酬过低,已经造成了什么样的恶果。

陕西著名作家、茅盾文学奖获得者路遥死后,家属清点他的债权债务,发现两项相抵,其遗产为零。而另一位陕西著名作家邹志安死后,《文学报》发起全国性的募捐,以抚恤其遗属,使其家人不至陷于冻馁之苦。

作家之穷苦以至于斯!

据鲁迅研究专家们考据,当年的鲁迅,职业一栏应填写“自由撰稿人”,因为他既不在“作家协会”工作,也没有“作家工资”可领,稿费是他唯一的收入。可他那时候的稿费和版费收入平均为每月(合成现在的人民币)两万元左右。

好在现在的一些报刊已抛弃了国家版权局所规定的稿酬标准,按照市场价给稿子“定价”了,这才使作家中约20%的人能过上中产阶层衣食无忧的生活,可也仅仅是衣食无忧而已。然而过低的稿酬“国家标准”使许多有能力支付合理稿酬的报刊,理直气壮地就是不按合理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死死坚持那个“千字几十元”的“抠门”标准。

稿子是报刊的生命。他们却不舍得给作者合理的报酬,是不是迹近“盘剥”?

一篇好稿值多少钱?

有家报纸的总编对我说,他们的报纸那期的周末版刊登了一篇《6·6空难纪实》,平常印五六万份的报纸,那一期印了60多万份,还脱销断档。一篇不过五六千字的文章给报社创造的直接收入便超过了30万元,可按照版权局制定的稿酬标准,他应当得到的稿酬不过200元! 为应得稿酬的1/200。

这正常吗? 这是物有所值吗?

过低的稿酬标准使作者无法增加写作的投入,因为他不能不作成本核算:200元能支持他花费两周多时间的到处奔波、四出采访吗? 够车钱、饭钱、烟钱、稿纸钱吗? 而报刊社动不动还要作者“独家专稿”,不许一稿多投,“一个月后未见通知”,方可“再投别家”。可是,新闻稿就像一盘热锅快炒的好菜,放上一个月,倒给狗,狗都不吃了。若都如此,还有撰稿人的活头吗?

如果说,一些经营困难的报刊社,一些穷报穷刊,他们发不起高稿酬,还情有可原,那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可是,那些富得为肥胖犯愁的报刊社,日进斗金的大报大刊,按千字30元50元打发来稿,又该让人如何评说?

过低的稿酬标准使许多年广告收入过亿的报业集团,已属亿万富翁的大报大刊,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按30元/千字付酬。如此艰难又需要极高智商的脑力劳动,竟是如此地被轻贱!

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当初我们在制定稿酬标准时的“理论基础”。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那时在发布稿酬标准时,相关部门曾有过一个解释。那“解释”是说,考虑到中国从事专业写作的人,如作家、编辑、记者都有工资收入,而业余写作的人,也有本职工作的工资收入,所以,我国实行低稿酬制度。实际上,这种制度仅具有一种“补贴”的意义,或直率地称作“外快”吧。

这话听起来还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味道呢。那时是国家给每个城市人都安排一份工作,那时出现“外快”说还情有可原。可是后来社会结构大大变动,有多少人在自谋职业?有多少人为生活所迫走上了以文谋生的文字生涯?这时再出现“外快”说,这说明一些人连劳动与报酬之间应当是个什么关系都没弄清楚。

可这样的“解释”,至今还是“国家标准”。

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关系是价值取向。即:物有所值。即:你创造了多少价值,你就应当得到多少报酬。

这才是一种公平。也只有这样付酬,才能体现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公平原则。

这里面压根儿就没有“专业”还是“业余”的什么事儿。过去,“外快”是个贬义词,是个“挣不该挣的钱”的同义词,而现在则是个“勤快”和“超值贡献”的褒义词。更何况“自由撰稿人”是个风行全世界的正当而高尚的职业,是“专业作家”的正名。

什么是“作家”?

全世界统一的定义是:以写作为生的人。或者更直白地说:靠稿费生活的人。

把作家纳入国家公务员之列,简直是个笑话。他执行的是哪门子的公务?作家是天字第一号的自由职业者。过去五千年,以后五千年,到什么时候他都是个个体劳动者。“文革”中我们不是也大搞什么集体创作吗?那不过是一场闹剧。

过低的稿酬制度使文学界的体制改革进退两难,过低的稿酬制度使国家不得不养活着作家,而作家的贫困又使作家不能不唱“食无鱼”的哀歌。

期盼早日对现行的稿酬制度作出修订。

可对?欢迎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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