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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明天的缩影

fengmianwenzhang 2010-12-10 18:11:03 朱朝旺 总第020期 放大 缩小

2006年8月26日,深圳。

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深圳高峰会正在这里举行。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代表全国工商联对第三届深圳高峰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说,这次论坛的主题是“什么改变中国”。什么改变了中国?只要看看深圳,就知道了其中的答案。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驱和前沿,改变了深圳的因素就是改变中国的因素。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观念、新政策、新制度、新机制,改变了中国。

黄孟复说:“深圳的今天就是我们国家的明天。”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窗口,政府的很多施政理念、施政措施都率先全国

一座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当地政府的施政息息相关。作为同样是经济特区的珠海,其“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课题组”在实地调研了深圳以后所形成的《关于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的调研报告》中写道:“改革创新是深圳的魂,是深圳的根”,“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是深圳谋求发展的总体思路”。

的确,2006年新年伊始,深圳市委、市政府就把《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作为当年的1号文件隆重推出,其突破点在于将自主创新从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发展道路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这意味着深圳在全国率先吹响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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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政府每年将从市财政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对全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共研发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自主创新领军式人才;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深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为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将放宽创新型人才的入户政策。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该市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决定》还提出要在完善创新资金产业链条上实现突破。“十一五”期间,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的经费投入将达到1000亿元,市、区两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要达到100亿元,优先解决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早期投入等问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将从2005年的125亿元提高到年均200亿元,政府科技投入从2005年的17亿元提高到年均20亿元。

如果说《决定》仅仅是从人、财、物上保障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那么,2006年3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则是从法律上、制度上为其提供了保障。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部对改革创新立法的专项法规。

《条例》把改革创新定为“法定职责”。立法之后,墨守成规是不行的,改革创新成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成效、工作人员晋升的依据。《条例》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一方面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鼓励个人和其他关心深圳建设的单位参与深圳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条例》规定,对为改革和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那些有不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甚至故意阻挠等6种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罚。

而领导干部被责罚的情形不仅仅与改革创新相关。早在2004年12月,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将引咎辞职制度写入地方法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引咎辞职包括以下情况: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或者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可依相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辞退处理。

改革创新的成果、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其最终的目标还是要惠及市民、惠及百姓。而与市民、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无非就是住房、医疗和教育这三大方面。

2006年6月,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仅半个月,深圳市政府就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据悉,这也是针对“国十五条” 出台地方细则、深圳在全国作出的率先之举。

“国十五条”中最受关注的“90平方米”政策,在深圳最终落地成为具体地产项目控制概念,而非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

《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深圳还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自6月1日起,协同市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违背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此外,其他实施细则都严格参照“国六条”细则进行。比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一年未开工的项目,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两年未开工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深圳这一细则出台之后,很有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价也会因此降下来。”深圳地产界人士面对这一调控细则,当时作出这样的判断。

“9月份,深圳商品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9313元,环比下降了12.7%,达到了近5个月来的最低点,表明以稳定住房价格为目标的深圳房地产宏观调控已初显成效。”这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2006年1—9月深圳房地产市场分析》得出的结论。

该报告称,继2006年7月深圳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小幅下降后,9月份再次出现大幅下降,表明深圳房价的下降通道已经打开。由于2006年第四季度将有大批商品房集中供应,因此,这种下降的趋势仍将持续。在2006年还余下的12个后续出让的地块项目中,政府将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所占比重提高到95%。

2006年2月,随着《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下发到市属各医疗机构,深圳在城市医院改革方面率先破题,政府主导型医改启动,医生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脱钩。

《办法》的核心是重新确立医疗机构内部利益关系。《办法》认定,所有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政府所属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强化收费管理。内部分配的项目、范围、标准和考核办法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取消科室承包和开单提成。为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医疗单位还要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两项指标的零增长。

深圳还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社区首诊制,即“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8月,全国首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研究基地在深圳宝安区挂牌,该区公明街道成为此次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试点基地。

为使社区首诊制推行到位,深圳采取三大措施:一是推行劳务工合作医疗。深圳的劳务工合作医疗方案中规定,根据“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参加方案的企业将就近选择一家劳务工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作为就医点,所属劳务工只能在相应就医点门诊就医,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二是加大社区卫生投入和建设。2006年,市卫生局将为每个社康中心配备5个以上的正式编制,并与人事部门商讨解决社康中心工作人员的职称问题。同时,全市每启动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将投入60万元启动资金,每年还按照服务过的居民人数补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人20元的维持经费;三是社康中心人均收费便宜一半。据统计,目前深圳大医院每月的人均门诊费用是138元,而社康中心每月的人均门诊费用才55元,参加了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劳务工才48元,而且报销率达到70%。

深圳是广东省首个“教育强市”。对于家长来说,孩子上学,除了学校的收费问题外,孩子的素质教育也成为其关注的一个焦点。2005年6月的一天,深圳市80位中小学校长汇聚深圳报业集团大厦,共商“媒介素养与素质教育”的有关课题。此举标志着“媒介素养与素质教育”进入深圳中小学校。而从全国范围来说,在中小学推行“媒介素养与素质教育”深圳是首创。

“媒介素养与素质教育”被誉为“信息社会的公民基本素质”和“媒介世界的防身术”。深圳开展的“媒介素养与素质教育”,就是要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的权利交给少年儿童,帮助他们理性地辨别各类信息的意义,辨别媒体真实与社会真实,形成对媒体性质和功能的正确认识,提高对负面信息的辨别能力,并学习如何使用传媒、如何利用传媒发展自我。

当深圳关注外来劳务工的各项权益时,其“和谐深圳”的概念正在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18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昌李家庄城北某工地民工宗某从一栋尚未建好的楼房5楼跳楼致伤。

“当天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跳楼民工宗某的哥哥告诉记者,宗某是在被四五人追杀的时候被逼跳楼的。据他称,今年7月2日,宗某承包了工地一小部分的钢筋活,带了十几名民工来到工地干活。可是工地老板每两天才给100元伙食费,于是宗某就找老板谈判,要求增加伙食费。老板烦了,就让他带着民工走人,但一直未结工资。

“当天中午12时30分,他们两兄弟找到老板结账时,老板突然叫来20多人,带着砍刀和钢管要教训他们。他们夺路而逃,宗某跑上了一栋未完工的楼房,跑到顶层时,面对追上来的四五人,宗某从5楼跳了下去……”

以上是2006年8月刊登在江西某报的一则新闻,反映了农民工讨薪在当地至今仍然是个难题。

而深圳,早在2001年甚至是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了欠薪保障制度,对符合欠薪保障条件的企业欠薪予以垫付。

据统计,深圳市2001年共受理欠薪案件746起,垫付资金366.7万元,受惠的被欠薪员工约4600人。

为减少企业欠薪问题,深圳市劳动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预防,及时监察。2001年共监察用人企业2034万家,涉及员工358万人,督促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37.76万份,追发员工工资等待遇3.1亿元。深圳还重点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资人员的劳动法规培训,同时提高企业一般员工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深圳市公安局新近公布的数字表明,深圳现有人口规模1035万,户籍人口171万。864万暂住人口无疑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2005年3月1日,《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尝试为劳务工建立专门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办法》规定,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每人每月的12元中,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这就意味着,外来劳务工每月只要交上4元钱,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可达6万元。

该《办法》首批试点确定在布吉、龙岗、龙华和沙井4个街道办辖区的企业进行。当时,已有50万外来劳务工参与。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因工死亡者遗属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至当年年底,深圳共有446.5万人参保。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保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促使企业参保,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伤保险覆盖到全体劳动者。一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社保征收部门将实行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奖优罚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评选10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举办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和上街设点咨询等活动,掀起工伤保险宣传新高潮。三是开展工伤保险监察执法活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未参保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每查实一家,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欠缴工资额1—3倍的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将认真受理员工申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力争在2006年年内实施的《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保险试行办法》其意义也在于率先为全国“趟路子”,深圳101万少儿将享受住院、大病门诊保险。

根据该制度,外来劳务工的子女只要是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在园生即可参加该保险。

据介绍,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来源将实行财政、少儿家庭及少儿父母单位3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根据《办法》,将按在校生、在园生所在学校属地为划分标准,市、区财政分别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低保等困难家庭缴交部分则全部由财政负担;少儿家庭按每人每年144元的标准缴纳少儿住院保险费,由父母工作单位报销每人每月6元。

《办法》将实行费用分段的超额累进支付办法:基本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50%,费用越高的部分,支付比例也越高,3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该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2005年为例,最高支付额可达127728元,这要高出北京、上海、苏州等地的支付额度。

深圳医疗保险制度虽然相对完善,但少儿医疗保险一直是个缺失。随着少儿住院保险制度的实施,深圳医疗保险将基本覆盖全社会。

“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目前深圳上上下下最热门的两个名词,它们体现了深圳的科学发展观

2006年9月16日第十一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前夕,一架载着联合国臭氧层保护多边基金秘书处秘书长冈萨雷斯、世界银行相关专家和负责人的飞机飞抵深圳。他们是得知深圳在中国率先完成“禁氟”任务后,专程飞来深圳进行实地考察的。

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中国应在2010年1月1日停止氟立昂和哈龙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而中国为了表示保护臭氧层的决心,决定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

2005年9月16日在深圳举办的“国际臭氧层保护大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代表深圳、吉林、山东等12个省市发出倡议,承诺于2006年7月1日前,即提前一年时间率先在本省(市)淘汰氟立昂及哈龙。当时,国家环保总局和联合国相关组织都在场见证了发出此倡议的过程。在此次冈萨雷斯来深圳之前,国家环保总局率3个专家验收小组来到深圳,经过资料审核、实地检查和公众调查后,肯定了深圳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实现“禁氟”的成绩,并打出了102分的高分。

冈萨雷斯、世界银行相关专家和负责人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一行在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提问后,对深圳一些创新性的做法表示赞扬。冈萨雷斯说:“深圳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其实,深圳“禁氟”只是其保护环境、力推循环经济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侧面。早在2003年1月,深圳就在全国排水行业中率先建成了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即投资约160万元,在南山、蛇口、滨河、罗芳、盐田、坑梓6家污水处理厂安装了“电子眼”,对污水处理的处理量、出水水质等进行连续24小时的不间断监控,有效制止偷排污水或不达标排放等行为。

2004年3月,深圳开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后,很快成立了由副市长吕锐锋任组长的生态环境监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深圳海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宝安区等4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8月召开的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考核会议上,深圳以97分的考核成绩在全国率先过关。考核小组组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称,深圳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创出了值得向全国推广的“深圳模式”。

从2006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深圳市市长在会见来宾时,所发放的名片令人耳目一新——名片使用再生纸印刷,上面印着环保格言。这种名片被称作“环保名片”。

也就是从这一天起,深圳市委、市政府两个机关食堂率先停止使用一次性餐具。市5套班子领导当天中午率先垂范,前往机关食堂,用可循环利用的不锈钢餐具与机关公务人员一起就餐。

这种停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做法接下来推及到深圳的各级政府、各职能局以及各事业单位,再由机关走向社会,推及到深圳的公共场所。

在主题为“深圳市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的大会上,常务副市长刘应力透露,深圳已确定先期推出10项操作性强、见效快、老百姓看得见、生态效益明显的具体措施。

首先,深圳明确将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将在近两年内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其次,2008年前政府将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的安装。其余8项重点工作分别为制定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栋整理土地,建设深圳市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侨香村、深云村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小区;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依法关闭一批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创新循环社区试点;加大财政投资,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

在力推循环经济的法规建设方面,深圳也在全国先行一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十多项重要制度,旨在推动深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深圳循环经济发展。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绩效考核制度。

《条例》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应当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政府部门过去那种片面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要“叫停”了,而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注重人文、资源和环境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正在深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圳各级领导及其普通公务员的头脑中树立起来。

本刊记者行将结束这篇稿件时,从深圳有关部门传来两个消息:其一是“深南电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日前通过该市发改局立项,进入可行性研究等阶段。这个项目将把电厂、污泥处理、印染等不同行业“串连”起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种不同产业之间的大循环,标志着深圳发展循环经济正由点到面深入展开。”深圳市发改局循环经济处负责人表示,循环经济就像一把钥匙,给深圳打开了一扇通往科学发展之路的大门。其二是2006年上半年,深圳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为1.31亿元,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而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5%,万元GDP水耗同比下降8.86%。这还是在能耗水平已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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