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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树形象

wenhuazhongguo 2010-12-10 18:11:03 沈 鸿 通讯员 卢伟艺 总第014期 放大 缩小

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从严格执法入手,依法清理积案,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犯罪,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执法质量,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树立了公安新形象。近几年来,各项工作由原来处于落后状况一跃进入全市前列。2003年,云霄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在漳州市公安局年度综合考评中,都获得第一名。2004-2005年,在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保持前列。去年,执法质量被福建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局党委被福建省公安厅党委评为县级公安机关“一个好班子”,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建仁被评为优秀公安局长,记三等功一次,被漳州市评为劳动模范。

清理积案护尊严

2003年初春,云霄县公安局会议室,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正在进行。根据各部门的汇报,关押在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中,超期羁押的多达30多名,县殡仪馆还躺着因伤害和其他原因致死得不到妥善处理的三具尸体没有火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者亲属不断在上访……此时此刻,参加会议者个个神情严肃,心情显得格外沉重。

云霄县是全国30个重点打假县,也是福建省打假重点县。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始,省、市、县三级加大对云霄的打假力度,有关部门也相继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假贩假文件,对云霄打击制假犯罪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作为肩负打假重任的云霄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按照福建省公、检、法三个部门有关联合文件通知精神,制售假冒香烟犯罪触犯刑法中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制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触犯了多个条款,如何定性?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现场查获的尚未销售的假烟价值介于5万元—15万元之间的案件,如果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定罪则达不到15万元起刑标准,不能对其定罪量刑,如果以非法经营定罪则构成犯罪,可以对其定罪量刑。再如对参与制售假冒香烟尚不够刑事处罚(当时规定为货值5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人,可给予劳动教养,但如果按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售假冒香烟行为则不在劳动教养范围内。上述种种情况,把云霄县公安局“卡”在中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上也不是,下也不是。捕人,够不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放人,又违背福建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云霄县公安局没了招,只好把上述问题提交给主管部门研究解决,主管部门对有些问题也难已作出明确的答复和具体解决办法,又把这个棘手的“球”踢回县公安局。一些制假分子从留置转为刑拘,又从刑拘转为取保候审;应采取监视居住的,却被变相关押在拘留所,有的一关就一年多,批捕不行,转劳教也不行,又再转为取保候审等等。

对上述这些情况,云霄县公安局新一任领导班子组成后,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加瑶已向他们交了底,要求他们正确处理好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依法正确履行职权,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现在,这一大堆问题摆在云霄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面前,台下的一双双眼睛也盯着他们,看他们怎样处理好这些问题。党委“一班人”在听完各部门汇报后认为,地方政府为加大打击力度而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是可以理解,也符合云霄县的具体情况,但不能把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对立起来,更不能法无明文法外治罪。作为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法律授权,公安机关不得行政。要为人民掌好执法权,必须严格遵循“无罪推定”、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自由”、“无授权则无行政”等基本原则,依法依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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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思路确定后,云霄县公安局开始依法妥善处理超期、变相羁押人员。一是对于参与制假活动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一般工人,采取以教育为主,予以无罪释放;二是对于涉嫌参与制假贩假共同犯罪的从犯,如果主犯在逃,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则变更为取保候审;三是对于省公、检、法三家联合文件精神拟报送劳动教养,但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的对象而被变相羁押在治安拘留所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释放作其他处理。四是对于其他变相、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进行逐案逐人重新审理,该报捕的报捕,该释放的就释放。2000年8月24日上午,云霄县云利达企业改造建设公司经理许某被人用乱刀捅死,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县公安局共同审理此案。在审讯中,吴某虽然交待因与许某有矛盾,预先埋伏用刀杀死许某的犯罪事实和过程。但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吴某言语异常,自称是上级派来的,杀许某是为民除害,公安部门没有权力抓他。他还问许某是否死了,如果没有死,自己不好向上级交待,以前要杀许某没有成功,都受到上级的批评等等不合常理的言语。为慎重起见,办案民警和检察官一道,分别走访了周围群众和镇村干部以及吴某亲属,都反映吴某患有精神病。检察机关提出必须对吴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才能作出是否批捕意见。同年10月8日,云霄县公安局会同县检察院干警押送吴某前往福建省指定有鉴定权的厦门市仙岳医院对吴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吴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监护治疗。但被害人许某亲属对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同年11月26日,县公安局又邀请华西医科大学医务人员到云霄县对吴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与厦门市仙岳医院一致。被害人家属还是不服,拒绝在鉴定结论告知书上签字,并继续上访,吴某也因此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至2003年元月云霄县公安局新的领导班子组成时已被刑事拘留时间已长达2年零6个月。对此,云霄县公安局局长纪建仁在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倾听其亲属的意见中,被害人亲属要求再做一次司法鉴定,鉴定单位由他们指定。云霄县公安局在征得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后,将吴某带到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做第三次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又与前两次相同,被害人再也没有异议,终于在鉴定结论告知书上签了字,吴某在被释放的同时,被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治疗。随后,云霄县公安局告知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至此,一起被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信访件得以圆满办结。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云霄县公安局在押犯罪嫌疑人首次实现“零超期”羁押。在2003年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状考评中,云霄县公安局名列第一。

规范执法保质量

云霄县公安局虽然实现在押人员“零超期”羁押,但他们没有因此而满足。他们认为,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除了刑事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之外,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改进之处。一是原有基层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的刑事案件捕、诉由刑侦大队办公室统一把关,县局其他办案单位则自行向检察院报送,没有统一的部门审核,导致刑事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和质量不高。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办案民警中普遍存在,程序的不公正,就无法保障实体的公正,容易造成错案。三是没有一个归口统一的部门。刑事案件报送检察机关后,如被退查或要求补充材料,检察机关找不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拖延了办案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造成超期羁押等问题。要做到公正执法,必须对原有的运作方式进行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构建大法制格局,从机制上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

——建立严格的考评奖罚制度。把人权保障水平高低作为考核执法质量的标准之一,县公安局专门制定下发《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办理治安案件期限及治安调解案件程序的通知》等文件。办案质量与岗位绩效考评相挂钩,民警如办案质量有问题被查出,被扣罚的岗位津贴奖给查出问题的案件审核人。每月通报一次,并及时兑现奖罚,既鞭挞办案质量差的民警,又鼓励审核部门民警发现问题的积极性。

——建立由法制科统一审核把关的五级审核制度和“一把手”总责任制。办案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科所队的法制员为第二责任人,中队长、警(探)长为第三责任人,大队长、所长为第四责任人,法制科为第五责任人。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查哪一级的责任。同时开展个案质量评比活动。办案民警经办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一张案件质量考评表,质量高的奖分,质量低的扣分,并随案件卷宗存入档案,每月公布一次,增强民警的执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由局长直接负责案件的审批,改变了过去办案单位和法制把关部门由不同的分管领导负责,而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

——建立法制员制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办案时限。各科所队增设一名法制员,具体负责所在单位的法律把关。建立健全《刑拘、逮捕流程表》、《退回侦办单位补充证据材料意见书》等16种执法台帐,并统一由法制科归口管理,规范了全局法律文书制作,改变了以往法律文书使用混乱的局面;强化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要求民警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必须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结,确实无法办结的,经局领导审批,可以延长15天。刑事案件刑拘延长至30日的,应提前10天送法制科报捕,刑拘延长至7日的须在第4天报送法制科,以便让法制科有足够时间对案件证据材料,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或重新调查取证,按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

——建立重大、疑难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和集体研究制度。专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刑侦、经侦、治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小组,重大疑难案件全部实行集体研究,集体把关,确保每一起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对重大、疑难治安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还给当事人知情权、举证权和辩护权。

——推进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建立和完善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等制度,使人民群众和当事人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办事过程是否合法,当事人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等情况,以此监督和推进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

——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县局专门聘请执法监督员,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通过信访、举报、申诉、控告、建议、意见等形式,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建立层层法律把关责任制,既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增强了民警法律至上的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又杜绝了办人情案、金钱案造成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近几年来,全局办理行政案件5345起,没有出现因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刑事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到100%,比2002年分别提高18.2和19.6 个百分点。

打击犯罪保稳定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破案是公安工作的主业。云霄县公安局牢牢把住破大案、要案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手段,对严重刑事犯罪和有组织暴力犯罪予以重拳打击。对命案全部实行领导挂牌包案、督办,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限期破案。三年多来,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00多起,其中12起现行命案全部侦破,破杀人积案3起,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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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5日,云陵镇林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在某中学当教师的妻子戴某前一天晚上外出至今未归。云霄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对林某家属失踪情况分析后认为,戴某是中学教师,有一个女儿,而且还有一个病危的母亲,离家出走可能性不大。办案人员又通过调查得知,24日晚上,戴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后,说:“好、好,马上去。”随后,戴某换了衣服就走了。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很快查到最后一个与戴某通话的是同所学校的教师伍某,并立即传讯伍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伍某不得不交代长期与戴某私通的事实。24日晚上,伍某打电话给戴某约其到住处,因戴要求伍某与其妻子离婚,伍某不同意,俩人因此争吵了起来。伍某一怒之下当场将戴某掐死并肢解抛尸。办案人员根据伍某供述的抛尸地点,很快找到戴某被肢解的尸块。经过福建省公安厅DNA检验,确认死者就是戴某。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杀人碎尸抛尸案于案发后不到72小时就成功告破。2006年7月10日上午6时,云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16岁的少年死在了莆美镇莆南村中的一间网吧里。案情就是命令,云宵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案情汇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从刑侦大队和莆美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围绕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林亚春率领多名刑侦技术人员赶到云宵支援,并立即投入案件的侦破当中。 专案组民警很快确定了当晚在该网吧上网的8个人,并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最后一个离开网吧的张某身上,经过专案组民警四个小时的审讯,张某如实交代案发当天晚上,网吧老板不在现场,打算从网吧偷一台电脑,不料被同在网吧上网的张某发现了,张某害怕盗窃电脑的事情被人知晓,就到外面找了一条尼龙绳,趁张某沉迷网络游戏的时候,用绳子从背后将张某勒死的犯罪事实和经过。

对待长期潜逃在外的命案逃犯,云霄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分头深入犯罪3名嫌疑人家中以案说法做工作,敦促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投案自首。2002年3月17日,莆美镇陈政路居民陈某与张某两妇女发生口角,张某殴打了陈某,陈某将被殴打的事告诉了亲属张某,张某立即纠集高某、许某等人前往张某家报复,将张某的朋友方某打伤致死。案发后,5名殴打方某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死者方某的父亲多次上省城、北京上访,要求严惩凶手,福建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信访挂牌督办案件。到任不久的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加瑶亲自接访了死者父亲,并与刚上任的云霄县公安局局长纪建仁一起深入受害者家里了解情况,制定对策。在漳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组织下,纪建仁局长与分管副局长和专案组民警一起分别深入5名犯罪嫌疑人家中做投案自首思想工作。在政策的攻心下,5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投案自首。

谈起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工作,云霄县公安局有自己的见解。他们认为,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是法盲,或对法律不太了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罪轻还是罪重,是主犯还是从犯,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清楚,我们只要把有关法律和投案自首的政策给他们讲明白,相信他们都会权衡利弊的。如我们不把法律和政策给他们讲清楚,他们就可能长期负案在逃。这样,既增加了公安机关破案侦查成本,受害人讨不回公道,又影响公安机关形象,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还可能继续作案,影响社会稳定。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不仅要学会破大案、要案,而且还要学会做逃犯亲属的工作,敦促逃犯投案自首。1995年11月1日晚上,云陵镇下港街唐某纠集10多人手持砍刀和自制土枪找平时有结怨的方某“算帐”。方某一家紧闭大门不让唐某等人窜入。唐某等人用刀砍门,方某见状跑到二楼取出藏在家中的猎枪,靠近窗户朝下开枪,致使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方某连夜潜逃。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捕案件,县公安局虽多次组织缉捕都未果。纪建仁局长上任后,立即调出方某卷宗,对案件认真分析,从中发现,方某是在遭到死者等人持械上门围攻,要强行破门而入的情况下,从楼上朝下盲目开枪致人死亡的,应该属防卫过当,而且死者侵权在先,方某开枪在后,如投案自首,不至于处以极刑。事后,纪建仁亲自深入方某家中讲明情况,希望方某家认真考虑。方某1995年潜逃时已经结了婚,而且还有一个儿子,10年来,他也无时不想念妻子和儿子,潜逃在外,整天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深怕被抓获,也曾想回来投案自首,但又不知是否能得到宽大处理,当家属将纪建仁局长的谈话告诉他后,方某感到公安局执法是公正的。去年11月14日下午,已潜逃在外多年的方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积极从经济上给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受害人亲属深感满意。移送起诉时,县公安局将上述情况向检察机关专门做了说明,请法院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方某因投案自首并具有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得到法院的从轻量刑。方某一家感动得热泪盈眶,称纪建仁局长是“包青天”,云霄县公安局也由此受到漳州市公安局的通报表彰。据统计,三年多来,云霄县公安局通过做工作,先后敦促数十名在逃人员主动回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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