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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在这里按规则正确运行

wenhuazhongguo 2010-12-10 18:11:03 漳州市公安局 黄荷根 本刊记者 总第014期 放大 缩小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重大战略任务,是新时期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自觉把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用制度管人、管事,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稳步发展。近年来,党员干部和民警违法违纪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2002年至2004年,全市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起数和人数比1999年至2002年分别下降40%和49%。2005年,民警违法违纪5起6人,违法违纪人数比上年下降45%。民警违法违纪发案数在福建省设市区公安机关中最低。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队伍零违纪。2003—2005年,连续三年取得全省“设区市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第一名”,党委书记、局长陈加瑶受到中央综治委、中组部嘉奖,今年七月,福建省公安厅给陈加瑶局长记三等功一次。去年,市局纪委分别被省公安厅和漳州市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纪委书记黄跃欣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讲廉洁自律 先抓“一把手”

俗话说:“上行下效,兵随将行”。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认为:只有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才能赢得民警的信赖,讲廉政才有说服力。要保持队伍廉洁自律,最重要一条,就是先抓“一把手”。权力既可以贡献于公安事业,也可以用来为个人沽名、获利。用好权力可以得到民警的拥戴,用不好就可能被权力腐蚀而“自诛”,把“一把手”管住,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漳州市公安机关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文件精神,在纵向方面,将廉政建设与队伍管理和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服务群众等相关内容结合起来,逐条细化,提出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为突出廉政勤政和公正执法,考评分数占年度公安工作的25%,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纪,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一把手”不能提职晋衔。责任状既明确了“第一把手”应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又规定单位和部门要达到的具体标准。在横向方面,实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落实。按月考评通报,年度检查验收,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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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责任状,使“一把手”们从未感受到的压力,他们把压力转化动力,各出各的招数。2003年初,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实施,诏安县公安局一名副科长违反禁令被辞退。新上任的局长吴勇从过去教训中认识到,廉政建设不仅仅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科所队长都有相应的责任。只有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才有可能将源头堵住。于是,他改变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细化分解,下至民警、科所队长,上至班子成员,实行连带责任。民警出现违法违纪,除处理民警外,还直接处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直至局长。这一招比什么都灵,不仅局长抓,分管领导认真抓,科所队长更是拼命抓。2004年,诏安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从排名靠后开始进入县级公安机关前4名,2005年摘取了漳州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桂冠。云霄县公安局整合监督力量,并强化内部监督等一系列的措施,从公安执法容易产生腐败的源头抓起,强化动态监督等一系列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连续三年居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年度考评前列。去年,该局党委被福建省公安厅评为“一个好班子”,局长纪建仁被评为优秀公安局长,记三等功一次,并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南靖县公安局连续6年无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规矩更要带头守规矩。漳州市公安局党委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能手持电筒,只照基层不照自己。市局党委立的规矩,党委班子成员更要带头模范执行。人事调整是最敏感,基层民警最关注,也最容易产生钱权交易的环节。近几年来,其他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受到查处的事也常有见诸报端。解决好这个问题,公开是关键。因此,每当调整选拔干部,局党委将人事调整的政策、数额、标准、程序、结果 “五公开”,涉及到哪一级,就公开到哪一级,并接受纪委、监察和广大民警的全过程监督。2003年以来,全局先后调整干部262人,没有收到一封告状信。这在历次干部调整中是少有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坚持专家反复论证,党委集体决策,职能部门办理,纪委全程监督、审计。仅去年以来,全市实计招投标项目19个,金额4208万元,政府采购价值1236万元,节省资金约950万元。

“从来败军多娇奢,自古为将廉生威”。作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局长陈加瑶,自觉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守规矩,凡是要求部属做到的,他自己先做到;要求部属不做的,他首先不做。特别是在民警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上,不搞权钱交易,公正处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部属的信赖。用他的话说:“党委书记既是‘一班人’的带头人,又是班子的把关人,如果私欲太重,在班子成员面前,就难站得住,挺得直,就没有资格管别人。”在他的模范行为带动下,党委“一班人”从“乘车不闯红灯,下乡轻车简从,讲话不称重要指示,交往不收礼品、红包,用权不为亲友谋私”等事做起,倡导慎小事、拘小节。在市局党委“一班人”的带动下,各级干部带头坚持“两个务必”、带头坚持“九要九不要”,带头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单位购车等重大事项,提前向市局纪委报告,主动接受监督。近几年来,先后有59名带长的领导干部向纪委做了大事报告,有上百个单位主动邀请市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的领导为党员干部上廉政教育课,去年,仅市局机关就有432人次拒收礼金、礼品价值36万余元。

——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督察力量。加强监督力量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对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始终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重扶一把”。一是政治上配高职级。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现有的16名干警,科级以上干部占14名,其中处级2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8名。为此,纪委副书记刘尚华高兴地对记者说:“在全省设市区公安机关监督队伍中,干部职务级配这么高,只有我们漳州市公安局。”二是工作中撑腰。党委明确提出,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有困难由局党委协调解决,有压力由局党委帮助排除,有责任由局党委承担。纪检监察、督察民警的提拔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直接考察任命,无须参加民主测评。对这个问题,陈加瑶局长说:“纪检监察督察民警。干的是得罪人的事,如提拔使用也要参加民主测评,他们就有这样或那样的顾忌。用党委直接考察使用,在背后为他们撑腰壮胆,他们才敢于不畏权势,大胆工作。”三是经费保障“吃皇粮”。纪委监察、督察办公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并拨出专款,为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配备车辆6辆,以及办案所需的计算机、摄象机、录音笔等现代办公设备。目前,装备在全省设区市公安监督部门中是一流的。

漳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督察工作,使监督民警解除了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始终是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监督管理的一支“主力军”。2002年被福建省公安厅评为“纪检监察督察先进单位”;2004年,督察工作获得福建省设区市公安督察工作年度考评第一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市局监察室在漳州市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绩效考评中夺得第一名。先后有13名民警因工作出色被提拔使用,1人荣立二等功,2人三等功,一人被评为全省纠风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工作者,20多人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抓廉政教育 注重“实、恒、活”

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不断改进廉政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容,突出教育重点,教育机制做实做强保运行,教育措施恒抓狠抓不松劲,教育载体求活创新讲实效。着力夯实全体党员干部和民警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建立完善廉政教育格局。市局党委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评优创先活动,当作大事抓好做实。明确各级党委(总支)“一把手”为廉政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党员干部和民警积极参与的廉政教育格局。并把科级以上干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中之重,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市、县公安局班子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以及年终考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读书思廉、读书明智、读书修德活动。坚持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为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领导干部到漳州市职务犯罪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勤照“镜子”、勤“洗脸”,练硬“内功”,不给任何错误思想以藏身之处,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他们把握关键,始终把廉政教育渗透到队伍建设和公安执法各个环节。一是突出预警教育。领导干部任职前、立功受奖坚持落实戒勉谈话、集体谈话、跟踪谈话、定期谈话制度;对苗头性问题采用“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制度,市局党委、纪委领导同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不仅有效地提高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而且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二是将廉政教育渗透到党员队伍管理之中。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既考察、评议其工作表现,又审查廉政情况。并把廉政教育溶入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把廉政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查自纠。三是开展经常性党纪政纪教育。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并注重利用身边的案例宣传解释条规。四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民警观看《塌方后的反思》、《赌掉人生》、《权力》、《嫌疑人消失的背后》等系列警示教育录像片,到市预防职务犯罪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召开民警座谈会,剖析违法违纪案例,举一反三,用身边活生生的反面事例教育身边人。做到“防线天天设、警钟时时敲”,使“廉洁光荣、违法可耻“深入到每个党员、民警的灵魂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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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教育形式和载体。一是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争创无违纪、无投诉”的双无活动。市局各警种、部门把“创双无”列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每月考评比一次,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各警种、部门不断推出优质服务新举措,促进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廉政教育。市局纪委廉政网和警务督察信息网站分别开设了“警示教育”和“警钟长鸣”专栏,定期公布中央及公安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分析发生案件原因,与民警开展思想交流。三是开展廉政教育进警营、进基层、进民警家庭活动。局党委给全市民警发“告民警家属一封信”,召开家属拒腐助廉座谈会,评选“廉内助”为载体,提高教育效果。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将民警的工作表现寄信直接向其亲属通报,让亲属了解民警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四是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在市局办公大楼门前电屏幕上滚动播放廉洁自律的温馨提示,制作5000本印有格言警句的笔记本和60000张廉政书签发给民警,向市局机关每位民警赠送一套刻有廉政警言的笔筒和茶具,办公室挂廉政书画,使廉政勤政在民警的工作、生活中潜移默化。素有“书画之乡”之称的诏安县公安局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廉政文化书画展,福建省公安厅专门在诏安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做法。云霄、长泰、南靖等县(市)公安局在当地电视台开设《警营廉政文化》节目,每周两次在黄金时段播出单位的廉政建设动态,五是接受社会监督,漳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当地电视台和《闽南日报》向全市人民作出保持为警清廉的承诺。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加了廉政教育的深度、厚度和广度,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和民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近几年来,继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的巡警防暴支队直属大队之后,又涌现了被授予第六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公安部一级英模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韶翔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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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腐败漏洞 着力刚性制约

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中,坚持用发展的理念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漳州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公安部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努力从源头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根源。

——建立完善刚性制约制度和措施。一是以改革用人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坚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试用期以及竞争上岗、任职回避、述职述廉等制度,不留空挡,不让不廉洁的人钻空子。规定下级党委定期向市局党委报告队伍廉政建设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二是针对公安行政、执法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重要部位,加大刚性制约力度,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项内容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要求,环环相扣,封闭运行。近几年来,先继出台了《扣押款物管理暂行规定》、《重大疑难案件具体讨论制度》、《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治安伤害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领导离任离职审计制度》等十多项可操作性强的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保证权力按规则正确运行。三是创新监督控制体系。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将现代数字技术引入公安监督领域。2003年7月,自主研发“置留报备”系统软件,运用网络快捷特点,对全市公安机关置留人员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超过置留时限,报备系统自动报警,使执法监督环节实现实时和远程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预警防控机制。置留报备系统开发投入使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没有发生过被置留人员超时或其他事故。既保护了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又防止办案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领导机关的肯定。2004年8月,又研发驾驶人员路考自动化评判系统,解决了人工监考过程中的不透明性,防止民警在监考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驾驶人员路考自动化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肯定和推广。四是实行“热门”岗位轮换制,防止在一个热门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而引发腐败行为。

——转变公安行政管理模式。漳州市公安局党委以“领导转变作风,部门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群众得到实惠”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以民主评议为载体,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服务形式,落实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排忧解难,排阻清障。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做到“多尊重主动提请,多帮扶主动服务,多联系主动接触,多奉献主动作为”的“四多四主动”,努力推进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从全能型向有限型、限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相继修订完善《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规范》、《服务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展若干规定》,从强化防范打击,主动服务企业发展,落实提请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规定,对企业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及涉嫌刑事犯罪外的其他行政案件,均适用事前提请。改变原来简单强调行政强制和严厉执法的做法,变为侧重企业规范引导和服务,从事前管理,事中处罚,事后不管,向事前管理,事中服务,事后监督方向转变。率先在福建省建立外国人、台湾居民签证注证到期预告制度,提前了7天提醒、通知外国人、台湾居民按期前来办理签证注证手续。对有轻微违法犯罪嫌疑的企业,主动提请,通过“预警风险提示”、“防范违法犯罪通知单”等形式,警示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优质的服务为地方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大力推广行政咨询和“阳光投诉”制度,将听证咨询作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听取民意的平台。每次听证咨询,事先公布听证部门、被听证部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坚持参加听证咨询会,倾听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答复。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公开场合办公,接受群众投诉和政策咨询,解决人民群众在警务服务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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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按照公安管理审批要体现“简”字、问题的解决处理要体现“快”字、可办可不办的事要体现“活”字、承诺的事项要体现“实”字、服务企业要体现“人”字的原则,以“抓热点、真公开、强监督、顺民意”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一是公开办事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项目之外,其他全部公开,并把办事规则和运作程序以流程图或书面形式实行一次性告知,给人民群众知情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取消了出租屋、出入境、交通、消防等特种行业管理以及自行车收费等47个审批项目,项目审批总数减少了41%;取消企业、农民收费项目15个,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对取消的13项涉及治安行政审批项目和9项下放审批项目及6项核准项目,加大监督力度,严防“反弹”。三是推行行政执法案件公开裁决。对交通事故处理、重大治安疑难案件、法医人体损伤鉴定全部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仅去年,全市举行警务听证会330场次,公开调解、裁决574宗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法医鉴定,清理和处理48宗积案。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交警支队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透明度入手,把事故处理同现代科技结合起来,推出再现事故现场的“多媒体公开交通事故”,受到当事双方的欢迎。既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问题,又还给当事人知情权、举证权。

——用足用够监督条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下,是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几年来,依照党内、行政和公安部有关监督条例、规定,结合队伍和工作实际,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紧扣执法活动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徇私枉法的环节,队伍管理难点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环节做到“三个必查”即:刑事拘留人员关押处理情况必查;取保候审办理情况必查;信访疑难案件办理情况必查。近几年来,市局纪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2635次,纠正民警执法不规范及其它问题721件,对23个单位和15名民警发出通知书、建议书,800多名民警实行打招呼、谈话、告诫,21名民警停止职务、7名民警实施禁闭,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对容易违反“五条禁令”的时段和人员实施重点监控,特别是对有车,配枪的单位和人员;有酗酒、酒后驾车,工作时间饮酒、非因公配带枪支、着警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和涉赌既往人员、科所队带“长”的人员;所队枪支弹药库管理人员和警务用车频繁的人员均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跟踪督查,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市局聘请118名廉政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每年组织廉政监督员深入基层所队检查督查;同时开展“百警进万家”和“警务评议”诚纳谏言活动,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条抓落实,并把整改情况反馈给当事人。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扬。在漳州市市直机关28个重点部门的行风评议中,从2002年的第13位,2003年的第5位,2004年的第3位。人民群众对公安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严格依法治警、待警。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严格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作为队伍建设跨世纪工程抓实抓好。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发现线索不放过,案件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做出处理不放过,查处后不总结教训不放过。对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害群之马”,本着“一人惩于前,万人瑟于后”的原则,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龙文分局一名民警殴打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市局纪委、监察部门查清事实后给予处理。平和县公安局一名科长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查实后坚决给予辞退。

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漳州市公安局党委、纪委坚持“一案三会”制度。在案件查清后,召开发案单位党员和民警分析会、班子剖析会和上级主管机关领导班子检讨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导致案件发生的在制度上漏洞,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去年,辞退交警车辆检测站3名民警后,市局纪委、监察部门领导深入交警支队,帮助共同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对策,将车辆检测站向社会公开招标,民警由原来负责车辆检测改为监督车辆检测,堵塞了漏洞。

在严厉查处民警违法违纪的同时,对民警执法过程中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极力给予维护,绝不让民警流血又流泪。2005年,针对暴力袭警、阻碍公务案事件频发,漳州市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两个维护”活动,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民警的权益不受侵害,极大地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初,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陈加瑶为主任的“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下设“办公室”(挂靠警务督察室);设立了“维权基金”,拨出“维权”专项基金50万元,作为依法执行公务民警人身受不法侵害的治疗、慰问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与四家医院联系,开辟了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逐步给执勤、执法一线单位民警配备防护装备和“录音笔”,增强民警紧急情况下自身防卫能力和执法监督意识。各县(市)公安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维权”机构,为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维权委多措并举,实施“三个拓展”:一是教育培训,规范民警执法言行,最大限度减少引发现场冲突造成正当执法权受阻和人身权被侵害,由“事后”维权向“事前”维权拓展。二是主动向漳州市委政法委汇报,协调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意见》,由行政保护向法律保护拓展。三是聘请了3名律师,为民警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由内部维护向社会维护拓展。2005年全市公安督察部门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故意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袭警案件63起,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65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澄清诬告、不实投诉168起,为64名民警正名。从而使暴力抗法袭警案件起数和受侵害民警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0%和46%。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故意阻碍公务5起,暴力抗法袭警案件4起,依法追究侵犯民警执法权益人员刑事责任8人,行政处罚2人;及时澄清诬告、不实投诉50起,为15个民警(单位)正名。让民警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消除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大胆严格执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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