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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锻造和谐社会的公正法器

renwu 2010-12-10 18:11:03 总第010期 放大 缩小

在广东东莞这样一座拥有近千万人口的新兴工业城市中,东莞市人民法院以其卓越的创新能力、公正精神和忠诚信念,写下了可圈可点的光荣篇章。是的,它不仅要和东莞这座年轻的城市一同承载起历史的期待之重,承载起时代的进取之重,而且还要独力承载起前所未有的建设法律的公正和效率之重。

真实的数字中蕴涵着真实的力量。在共和国当代法院工作的史册上,东莞市人民法院一次又一次地抒写着光辉夺目的荣誉和名字,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感受这种来自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个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集体的震撼!

2000年,东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8508件,2001年受理21281件,2002年受理24711件,2003年受理26456件,2004年受理38354件,今年预计突破4万件。2004年以来,平均每天受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五年来,东莞市人民法院总共受理案件129310件,累计结案122626件,结案率为98.5%。在2004年的一项统计中,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收、结案数名列广东基层法院第一、全国基层法院第二,超过西部一些省份三级法院当年收、结案数量总和。该院人均结案289.3宗,是广东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4.2倍,而改判发回重审率则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Image五年来,东莞市人民法院先后80余次受到上级有关机关的表彰嘉奖,近250人次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其中苏卫东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2004年,东莞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荣获“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先进法庭”及“中国十佳法庭”光荣称号……

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说,调解是一门艺术,是一门在司法层面推进社会和谐进程的政治艺术。他们创造性的调解艺术,演绎着建设“和谐东莞”的司法活剧。而在对“执行难”的历史性破解中,该院同样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突破能力和创新智慧。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法院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公堂”,特别是基层法院,每天都面对着大量纷繁复杂的纠纷,而这些纠纷又决非可以按照一丝不苟的法律某条某款去做出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判决。于是在“公堂”这一概念的时代迁延中,“调解”,再次在中国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从政府转移,并走上基层法院的议事日程,而且成为基层法院最平常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深谙调解之道的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认为,调解是一门艺术,法官不但要法律基础扎实,社会阅历丰富,还要懂得心理学,注重调解方式,才能达到调解效果。

多年来,东莞市人民法院在严格遵循“自主、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三部曲”,即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判前调解;“调解六法”,即面对面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合力调解法、冷却调解法、协调沟通调解法、案件说服法。

 2004年,东莞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采用调解方式办结案件9131宗,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42.7%。全院五个部门被评为“东莞市人民调解先进单位”,五名法官被评为“东莞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其中黄春梅于2002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各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03年东莞市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叶柳东亲执帅印。在他的主持下,法院推出一系列破解执行难题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将执行权统一、规范,成立执行局;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实行偏远镇区驻点办案,降低执行成本;扩大社会舆论对强制执行的影响力;关系民生的特殊案件直接发出执行命令,优先执行;(接上页)对赖债的境外被执行人实施边控等。同时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五年来,该院没有发生过一起激化矛盾的事件,2004年,全年共执结案件9040宗,比2003年增长3679宗,执结率达91.5%。

院领导成为建章立制的首要目标,这无疑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的根本之治;而审判制度的改革,则无疑是该院进行的一次根本之变。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公正,而公正的最高境界是人民满意——这就是该院留下的宝贵启示。

2000年底,出任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不久的叶柳东,就提出了“院党组成员向院长看齐并监督院长工作,全院干警向院党组看齐并监督院党组工作“的口号,院党组开始建章立制和全新的队伍建设由此开始。

法院的廉政制度体系以院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门为重点环节,建立起“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该院制订实施的廉政制度目前多达20多项。五年来,全院311名干警,没有出现过违法乱纪的现象。在建立这一制度体系的同时,针对东莞实际大胆进行审判体制的改革,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庭审功能,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打造“司法为民型、学习创新型、干净干事型”的“三型法院”。

东莞市人民法院多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成效尤其显著。如刑事案件简易程序4名独任法官“专门审”,强调当庭宣判率和规范管理,结果以刑庭20%的审判力量解决了全庭45%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0%以上。另外,最高法院对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后,东莞市人民法院是全国最早一个可审理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法院,2004年,该院涉外案件收案数占全国同类案件收案数的13%,全院各类案件收结案总数相当于内地一个省全年的收结案数量。

“让人民满意,这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始终不渝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叶柳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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