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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公共安全日”警示政府国人

liaowangzhisheng 2010-12-21 00:10:56 编辑组稿/燕云 总第117期 放大 缩小

“我和正声同志一致认为,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来的混乱现象和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

“为永远铭记这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市委、市政府考虑,把11月15日设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让警钟长鸣,让惨痛教训时刻警醒各方,对生命负责,对城市负责。”

11月22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汇报,部署严肃整治建筑市场乱象。以上两段话,是市长韩正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

这两段话向社会传达出两层意思,一是上海市主要领导愿为“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致歉意,二是上海拟设“城市公共安全日”,以此事件来年年警醒各方。

上海拟设“城市公共安全日”的信息一经披露,该市舆论自然会表态欢迎。这样的反思、反省和警醒,对上海各界而言,需要足够的勇气,尤其是上海的领导层更是如此。把一座城市的“惨痛日”和“耻辱日”标定为“警醒日”,在国内大城市中尚无先例,在国际化大都市中也少有先例。

鉴于上海城市安全所暴露的和没有暴露的种种问题,在国内大小城市中都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我们甚至有理由建议,把11月15日作为全国性的“城市公共安全日”,永远警示国人和政府。

城市生活之所以令人向往,首先在于城市能为人提供乐业安居的便捷。乐业指生活来源,安居则指生活安全保障。生活在上海,总体的安全保障是比较高的,否定这个客观事实不厚道,勇于承认安全工作基础不牢固是清醒。就说上海的建筑施工火灾和居民楼宇火灾,小灾和中灾经常发生,大灾不时有所发生。上网输入“上海、建筑、火灾”等关键词,用时0.15秒,瞬间跳出页面以千万篇计量,而具体分析火灾成因,十之八九系人为因素酿成。若事前能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在实处,绝大多数包括本次“11·15”特别重大事故的火灾在内,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安全法规束之高阁,安全规章形同画纸,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是安全隐患成串成堆的主要原因,而监管不到位则是安全事故频发的最大痛点。

宁可花钱买笑声不可赔钱听哭声。花钱买市民生活安全之“笑”,“买”的不是事后重视和突击整治,“买”的也不是事后不断提高赔偿、抚慰标准息事宁人,真正该“买”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心,工程单位的预防心和广大市民的自防心。这“三心”目前都残缺不全,其中尤以监管责任心眼下最不易“买”到。

从事情的源头开始梳理,设立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警醒各方,尤其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之“关键方”是必要的。安全生产和生活决不是一件难以设防的困难事,恰恰相反,只要从源头环节——人和机构的责任心抓起,火灾事故不但完全可防,而且保证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还有规律可循。

在上海和国内,城市安全的大敌始终是人所不为——“11·15”特别重大火灾过后,上海全市立即安排建筑工地的地毯式安检,但就在地毯式安检后不久,一处已被安检过的居民楼宇建筑工地,再次发生与胶州路大火起因相似的建筑脚手架着火事故,所幸扑救及时得法,才没有酿出又一起惨剧。所以,既要设置长鸣警钟,更要落实具体措施。否则,警钟依然只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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