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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主义”到“平等互利”:中国对外援助变迁史

redianlengkan 2010-12-10 18:11:05 (文/张清敏 王冲 编辑/唐 总第107期 放大 缩小

对外援助是促进和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外交政策的目的,推行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外经济援助也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对外援助受到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国家特点,但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特点。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对外援助政策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是“严肃的政治活动”

中国的对外援助,从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已启动。这个时期的对外援助是中国支持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斗争的一个重要方式。正如周恩来总理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对此谈到:“中国是一个刚刚解放不久的国家,我们的经济还很落后,我们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但是由于我们认识到,经济上的独立对于巩固政治上的独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自己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愿意在可能的范围内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帮助其它国家经济的发展。” 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援助对象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

 据解密的外交档案显示,某某国“要求中国提供”、“请求中国援助”、“请求我给予”、“要求我援建”、“要求我派”,是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送报告中的常见字句。

1950年7月,中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这大概是向中国最早提出的外援请求。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1955年4月,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

在标明1951年5月15日的一份材料上,越方的要求开门见山:“我们正处在青黄不接期间,如无援米必告断炊。因此,恳切要求你们再帮助我们1500吨至2000吨大米,以渡过此难关。”
1956年,中国和柬埔寨发表中国向柬埔寨提供经济援助的联合公报,中国承诺在1956年和1957年向柬埔寨提供800万英镑的物资和商品援助。

此后,外援成为中国对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

1960年1月,与中国外交部、外贸部平行的中国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专门负责向外国赠送现款、食品等。就在大饥荒最严重的年份,外援激增。

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中国外事会议提交的报告称,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中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中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古巴的切•格瓦拉1960年11月访华,中国给了6000万美元的“贷款”,周恩来特别告诉格瓦拉,这钱“可以经过谈判不还”。

到1960年底,中国提供援助的国家还有:朝鲜、柬埔寨、尼泊尔、缅甸、马里、乌干达、刚果、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阿富汗等,一共22国。

1961年1月,中国和苏联分裂,中国希望阿尔巴尼亚帮忙牵制苏联的赫鲁晓夫,给了五亿卢布,还用外汇从加拿大买小麦送给阿尔巴尼亚。靠着中国的食品,阿尔巴尼亚人不知“定量”为何物。这一切都发生在大饥荒时期。阿尔巴尼亚跟北京谈判的主要代表希地(PupoShyti)说:“在中国,我们当然看得到饥馑。可是,我们要什么中国就给什么,我们只需要开开口。我感到很惭愧。”

周恩来总理1964年访问非洲11国途中,在马里宣布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主张: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中国政府以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中国政府提供自己能够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资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的特殊要求和享受。周恩来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关于访问非洲11国的报告中指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对非洲国家的援助,也适用于中国对亚洲和其它新兴国家的援助。”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对外援助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方面,这种对外援助是单向的,中国向一些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提供大量援助,但却很少接受别国的援助,尤其是在中苏关系恶化后,基本上不再接受外援。另一方面,中国对外援助是作为严肃的政治活动进行的,对外经济援助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一政策受到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影响,也受到了中国的反帝、反霸、支持民族解放运动政策的影响,朝鲜、越南和阿尔巴尼亚这三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对象。再次,中国这一时期对外援助的数额非常之大,1967年中国对外经济援助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5%,1972年达51亿多元,占财政支出的6.7%,1973年更是上升至7.2%,超出世界上最发达、最富裕的国家对外经济援助的比例。

这些援助,都是作为严肃的政治活动进行的,美其名曰“国际主义”。

改革开放后学会量力而行

改革开放后,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发展方向,外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与此相应,中国的对外援助政策也进行了改革和调整,突出了“平等互利、形式多样、注意实效、共同发展”的内容。对外援助的经济意义超越了对政治利益的诉求。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内的实际状况,对外援助金额并没有相应大幅增加。

1995年是中国对外援助框架全面改革的转折点,其目标是根据时任外经贸部部长吴仪提出的“经贸大战略”,把对外贸易、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合作结合起来,运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和市场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中国需要追求对外援助形式的多样化,同时兼顾受援国和中国双方的利益。此后,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成为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形式,合资合作项目开始受到更大的重视和鼓励。

而今,中国的对外援助主要由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三部分组成。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自1995年开始对外提供优惠贷款以来,截至2008年底,中国已向74个国家提供了优惠贷款,支持各类项目252个。

中国的对外援助在各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从整体上讲,对外援助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基本指导原则,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相较于第一阶段,对外援助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第一,对外援助的经济意义超越了对政治利益的诉求。通过对外援助,一方面促进受援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推动中国和受援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以达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的。第二,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对外援助由第一阶段的单向性转变为双向性,同时,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的比例逐渐扩大。第三,从数额上看,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开始迅猛增长,但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内的实际状况,对外援助金额并没有相应大幅增加。

90年代中期以后更趋理性

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外交更强调“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中国在国际事务和解决全球性问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应,中国的对外援助也展现出新的特点,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援助内容和方式多样化。除了提供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外还积极推行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方式。以上述援助方式为依托,实现援助多渠道化,如经济技术援助、免除到期债务、维和行动、项目援助、人员培训、人道救援、派遣医疗队、提供奖学金等等。在援外项目下,通过招投标方式,使企业、公司和科研院所等更多的法人单位与国外企业直接进行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扩大参与援助的主体和对外援助资金来源多元化。

第二,积极参与多边援助。1997年中国开始主动参与国际组织的多边援助。2000年中国又向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10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多边援助。参与多边援助表明中国对外援助观念的重大转变。

第三,援助目标多元化。作为外交政策手段的对外援助虽然仍然服务于国家利益。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上升,过上对中国的期待和要求也随之增加。与冷战期间相比直接的政治或军事目的渐弱,人道主义以及国家责任、国际形象等方面的考虑在对外援助中的因素增加,这在中国对伊拉克、阿富汗、东南亚金融危机,乃至美国发生卡特里娜飓风以后中国提供的援助中都得到体现。

第四,援助数额和范围不断扩大。1997年是中国对外援助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的对外援助金额不断扩大。而就援助范围来说,中国已向160多个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

中国的对外援助在各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但从整体上讲,对外援助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基本指导原则,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契合中国一贯坚持的和平外交理念,构成了中国和平外交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对外援助力度,在2006年的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了援助非洲的八项具体内容;东南亚海啸后,中国也及时向遭遇海啸的国家提供的力所能及的帮助等等,表明随着中国的崛起,对外援助日益成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体现,也是中国为建设持久和平、和谐繁荣的世界做贡献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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