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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被二手烟”,港府为何敢“硬碰硬”

wenhuazhongguo 2010-12-10 18:11:05 (文/黄拯 编辑/墨澜) 总第102期 放大 缩小

别人用过的牙签,你还会用吗?别人嚼过的口香糖,你还会嚼吗?当然不会!既然如此,同样来自别人的“二手烟”,你是否能当作过眼云烟?这个创意,来自几年前香港的禁烟广告,很直观很形象。都是二手制造的“产品”,相比之下,吞云吐雾的坏处虽然间接一些,但也是最难抵挡的一种危险。现实生活中,我们或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或是对此满不在乎,眼睁睁看着一支又一支香烟在周围点燃,烟雾缭绕中保持着平静。但是,当意识到这其实是一种“被二手”的状况,心情还能平静吗?

香港有700万人口,烟民却有80万左右,基本上10人中就有一人香烟在手,比例不可谓不高。如此庞大的烟民队伍,吞云吐雾的场景想必是随处可见。但到过香港的人却会发现,要找到烟民的踪迹,最方便也是最有“人气”的场所,绝对是街头的垃圾桶。漫步中环、铜锣湾等闹市区,经常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烟民,或老或少或男或女,围着垃圾桶弹烟灰,间或还能有所倾谈,香港人形象地称这种场景为“打边炉”,意即吃火锅。除此以外,公园、餐厅、酒吧、KTV、商场等等,几乎所有能想到的公众场所,都不会有人抽出一根烟来过瘾。如果你一定要挑战政府的“禁烟令”,请先准备好1500元的罚款。

 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包括学校、医院、公交系统、电梯以及特区政府下辖的公园、游泳池、海滩、公厕等,酒吧、夜总会、浴室等娱乐场所的宽限期也于2009年7月1日告终。从这一禁令推出开始,就遭到了众多烟民的一致反对,大批服务行业经营者也认为这项措施可能会赶走客人,也起来齐声抗争。最高潮时期,还有人组织烟民集体到街头“打边炉”,用蔚为壮观的吞云吐雾逼政府收回成命。就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政府坚持了下来,不仅没有退后,还进一步扩展了禁烟范围,强化了禁烟措施——2009年9月1日起,全港有顶部遮挡的公共交通交汇处也被列入禁烟区。在明令禁烟处吸烟的市民,将面临1500港元的定额罚款。2009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港元;若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1500港元。自此,香港的禁烟令几乎涵盖了所有公众生活的视野,从最大限度上避免了市民吸入“二手烟”。

戒烟,对单个烟民来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心理上的瘾着实难除;禁烟,对一个社会来讲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反反复复的拉锯在所难免。香港政府的禁烟行动,简单来说只有两步,宣传和严控:禁止播放、张贴烟草广告;所有在市场出售的香烟外包装,必须印制厌恶性图案,例如吸烟导致的皮肤病、肺部阴影等等,画面真实醒目甚至是“恐怖”,至少让来港游玩的内地游客,在买条烟回去当礼物一事上,要费些思量;电视、平面媒体频频出招鼓励烟民戒烟,一声高过一声的“戒烟,我撑你,撑你,撑你”让人对无烟生活倍添希望。至于措施方面,特区政府卫生署早在2001年2月就成立了控烟办公室,下设百余人的专职“禁烟督察”巡查公共场所,协助执行禁烟条例。一旦被禁烟督察们抓到,烟民要缴纳1500港元罚款,对不配合者,由警务人员出面,罪加一等。这是硬的一手,如果想戒烟,市民还可以拨打戒烟热线电话1833183,免费参加戒烟门诊治疗。该门诊不限制烟民的戒烟次数,只要有戒烟意愿,随时都能得到帮助。

虽然没有特别出彩的措施,但关键在于他们扎扎实实做到了,没有让禁烟成为空洞的宣传口号,没有在执行上打一丝一毫的折扣,用时间造就了一个清洁清新的环境,用法律法规营造了一个纯净的禁烟环境。在此背景下,吸烟真正成了香港市民的“个人行为”,虽然社会并不会因为某人是烟民而有歧视,但这个“烟”只能影响到烟民自己,社会把吸烟场所、文化都缩小到了最窄的范围,当周围人都已经习惯呼吸清爽的空气,你还好意思点上一支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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