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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 待解的法律难题

wenhuazhongguo 2010-12-10 18:11:05 总第100期 放大 缩小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不久前表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王文章指出,目前中国已逐步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初步查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中国已有22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3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成为世界上入选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王文章同时也指出,虽然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共性的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这是国际性的问题。第二,就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而言,主要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王文章强调,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使命。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国家将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

一部电影引发的公案 "张艺谋成被告"凸显法律真空

"《千里走单骑》影片本身以及影片发布会都不曾表明'云南面具戏'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在后期放映和发行阶段提及'安顺地戏',其错误地诠释了地方民俗文化,不仅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而且也侵犯了'安顺地戏'作为民间文艺作品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标明名称的权利,即署名权。"

张艺谋也许不会想到,自己编剧和导演的这部以"云南面具戏"为线索的电影,竟然会将其带入一场颇具示范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之争。由于影片中所谓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贵州的"安顺地戏",可影片中却未提及此事,引发了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影片出品人、制片人以及导演张艺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

据了解,中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6年,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此案,多位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春田认为,对待这个案子要慎重。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民间生活方式的体现,是非物质文化,需要特殊的载体去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用《著作权法》很难去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认为,安顺地戏是一种文学艺术,可以理解为非物质遗产,文化部有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部门规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该被尊重。在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中,应该在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它进行开发利用,如果通过使用得到利益,应当在利益上有所分享。

李顺德说,这个案子启示我们,今后在开发利用文学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该标识清楚的就应该标识清楚。他呼吁,对民间艺术及民间艺术作品,应当加大立法保护。

金山农民画频现仿冒品

"安顺地戏"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发源于传统民间艺术的金山农民画却遇到不少困难和困惑,甚至一度身价大跌。原因很简单:盗版泛滥,赝品充斥。

发源于传统民间艺术的金山农民画,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形成独特艺术风格,在全国乃至世界画坛走红,成为上海文化和旅游的一大品牌产品。

然而近年来,金山农民画却遇到不少困难和困惑,甚至一度身价大跌。原因很简单:盗版泛滥,赝品充斥。比如,金山农民画作品《鹦鹉》刚在全国民间美术展览会上获二等奖,市场上随后就出现了仿冒品;另一幅作品《雨伞》获奖不久,市场上又出现了"改制品"——原来画面上的2把伞被改成了10把伞。还有许多挂历、台历也频频出现仿冒作品,甚至将金山农民画的原创画稿照搬到了刺绣工艺品中。

"这些行为,到底算不算侵权呢?"金山农民画家们对此很困惑。

对专家们来说,更大的困惑是,如何界定金山农民画?如果它是指一种画派或绘画风格,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学习、借鉴甚至临摹,而不构成侵权;如果它是一个地域文化概念,那么至少金山地区的农民都可以在自己的画作上使用这一名称,他们的画作也不会构成侵权;如果金山农民画是指一种特定作者的艺术商品,那么这一概念就只能由金山画院和它的签约画家在自己生产创作的画作上使用,仿冒之举无疑应认定为侵权。

实际上,金山农民画面临的法律问题,已成为中国"非遗"保护中一个共同的难题。

剪纸作品遭遇"翻版"

被列入联合国"非遗"名录的中国剪纸,是深受百姓喜爱的一种艺术形式。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民间艺术家优秀剪纸作品未经许可被"翻版"的现象,损害了剪纸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对此,上海剪纸学会秘书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李守白气愤之余又颇感无奈。

作为海派剪纸艺术大师,自2003年起,李守白创作了大量以"上海石库门风情"、"上海童谣"等人文题材为背景的艺术作品,他的17米剪纸长卷《上海童谣》更被文化部评为最具海派特色、最具地域代表性、最具时代感的剪纸作品,获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化遗产日奖"。与此同时市场上对李守白作品的抄袭和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位于上海世贸商城的某艺术品公司将李守白一幅剪纸作品中的 "关键元素"全部保留,仅对个别细微处稍作改动,随后便以他人作品的名义公开售卖;文定路某画廊则直接把李守白的十几幅优秀剪纸作品临摹翻版成油画,堂而皇之地挂在店铺里出售;前不久又有朋友告诉李守白,他们在市区的几个大型公共场所见到了剪纸长卷 《上海童谣》的"双胞胎"作品。

作为"非遗"的剪纸艺术受不受法律保护?比原作增减一两个人物,或在采用原作"关键性元素"基础上改动细节,算不算抄袭?将剪纸作品"翻版"成油画、重彩画等艺术表现形式,是否侵权?……这些问题,都有待法律的权威解释。

香云纱服饰"标准"之惑

这段时间,在上海世博会"未来馆",工作人员统一穿着的由香云纱制作的特色服装常常引来不少游客惊讶的目光。

被列入深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香云纱是一种传统服装面料,十分珍贵。"香云纱走进世博会,能更好地让世界认识中国的非遗产品。不过香云纱的世博之路却并非一帆风顺。"与深圳方面共同开发香云纱系列世博产品的上海甲秀公司董事长张建君说。香云纱是用植物和矿物纯天然染色的,具有低碳、环保的特色。但令人遗憾的是,香云纱的传统制造工艺却与一个有关服装制造的部颁标准发生了冲突。法律上的"标准"冲突问题不解决,香云纱服饰不仅无法走进世博会,更可能从生产之初就涉嫌违规。通过张建君和深圳市 "非遗"办公室的共同努力,香云纱服饰的工艺"标准"问题才最终解决,体现中国传统丝绸工艺的香云纱服饰也得以走进世博会。

2008年,获得国家级"非遗"的浙江温州"药发木偶戏"因其传统制作工艺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导致"药发木偶戏"的传承人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而被起诉,尽管最后处罚免了,但他的罪名还是成立了。这让"非遗"传承人周尔禄深感委屈。

"此类事件暴露出的'非遗'文化保护与法律保护不同步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张建君说。

"非遗"保护期待专门立法受版权保护

有评论指出,近年来,中国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文化保护体系,但就 "非遗"保护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正是因为专门立法的缺失,才直接导致了"非遗"保护的这些无序、无规、无责。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表示,通过立法,可以解决非遗保护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使中国的"非遗"保护进入全面、科学、健康的发展轨道。他指出,立法保护"非遗"已迫在眉睫。目前,相关立法工作已展开调研,法律草案也已在征求各方意见。

在专门立法尚未出台前,该如何保护 "非遗"呢?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蒋冰冰律师指出,将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入"非遗"领域,并结合"非遗"的特殊性进行必要变革,是目前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实际上,有特定创作者的"非遗"作品,如刺绣、剪纸等完全可以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制度。从法律上讲,临摹、翻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复制"行为;将原作品变成其他表现方式的作品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改编"行为。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画作、剪纸等艺术作品为底稿,对其进行复制、翻版、临摹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非遗"被侵权,可否索精神赔偿?目前中国法律在这方面尚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过,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法律赋予智力创造主体并保障其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所以,知识产权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既会有权利人财产利益的损害,也会有对权利人精神的损害,忽视了后者的损害显然是不合理的。蒋冰冰律师表示,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判决赔偿精神损害金,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

警惕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

据报道,与前些年非遗保护观念淡薄不同,当下的非遗保护面临着更为严峻的问题:利益的巨大诱惑、资源的过分开发、学界的过度解读,这些往往会成为非遗保护的致命瓶颈,节日变成"会日"、民俗变"官俗",非遗生于民间、死于庙堂的事例频频发生。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认为,在当前的遗产保护工作中,两种误区尤其值得警惕,一种是建设性破坏,一种是保护性破坏。两种破坏,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更具有危害性。他说,对于非遗,好的保护方式是活态保护、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力的重要因素,它只有存活于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才具有生命力。(编辑组稿/莫牧)

 

"非遗"的准确定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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