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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潮涌动下如何根治“裸官”?

tebiebaodao 2010-12-10 18:11:05 (编辑组稿/楚恒) 总第098期 放大 缩小

编者按:“裸官”又称“裸体做官”,是近年来中国官员中出现的一个新群体。所谓“裸”,指的是那些老婆或孩子在国外,拿了绿卡,甚至已经变成外国人的官员。近年来,一批“裸官”外逃,官员“裸体做官”的现象愈益凸现,引起了群众公愤。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对“裸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传递出了强烈的反贪信号。“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决心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关键就在于制度之下能否嗅出其中异味。“裸官”一旦成功脱逃,他所付出的代价是低廉的,但于国家而言,不管是经济损失,抑或司法成本,无疑都是巨大的。这更揭示出在“裸”潮涌动下的中国,反腐监督前移的真理性所在。

现象

“裸官”现象扫描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老婆孩子都在国外拿了绿卡,而自己单身一人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该词发端于网络,网友们称那种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家属却早早移居海外、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提前留好后路的官员为“裸体官员”。

 “出国考察”官员相继失踪

2008年9月底,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带团前往法国考察,在巴黎溜走,并留下字条以生病为由拒绝回国。

无独有偶,10月中旬,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 “失踪”。据悉,在巴黎下榻的宾馆,考察团其他成员早餐时久等忻伟明未见其身影,后请服务员打开忻的房间才发现其已拿着行李离开,留下纸条称将在法国会友。但直至考察团踏上返沪航班,亦未有忻伟明的任何讯息。

先后发生的“杨湘洪事件”、“忻伟明事件”可判定的是:杨湘洪等人的“裸官”事实十分明显。   

向壁虎学习逃命术的周金伙

壁虎有一个奇异的功能,在遇到危险时能立即截断一段尾巴从而得以逃离现场。而一些贪官在“裸体”之前,也常常仿照壁虎行事—— 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转到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一旦有风吹草动,便切割周围羁绊迅速溜之大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对此道极为谙熟。

“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一直被党组织怀疑,很寒心。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当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后,周金伙留下的信件中写有上面这段话,之后从容出逃,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

2006年6月2日,福建省纪检部门找周金伙谈话。周金伙预感不妙,决定外逃。于是,他谎称有些事一时记不清了,要回去翻一下当时的记录本,并说想起来就马上打电话给纪检部门。但回到家后,便迅速逃之夭夭。   

前后三任行长同时外逃

“贪”,使得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变成了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上世纪九十年代,三人合伙鲸吞公款四亿八千二百万美元,此案因数额巨大而震惊中国金融界。

从1993年到2001年,在长达八年的时间内,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盗用银行资金,把大量资金汇至其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为逃避惩罚,三人又分别化名给自己非法办理了赴港单程证,在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后,分别在2001年2月和案发前一个月,持香港居民身份证先后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办理了十年和一年可多次往返的商务和旅游签证。三人的妻子也通过在开平与华裔美国人假结婚,向中美双方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入境美国,并于1999年至2001年先后成为美国公民。2001年10月15日,案发后,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同时外逃。   

北美出现“二奶村”、“大奶屯”

“裸体做官”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起起孤立、偶然的个案,而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群体。而据资料记载中国自1992年以来,至2007年7月底,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裸官形成集体逃亡之势。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贪官,绝大多数都是举家出逃,而且绝大多数也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移民、经商、留学等名义先行送往国外,最后自己再来一个“胜利大逃亡”。来自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几年来官员家属移民海外,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内一共一百零八万人,每人盗走的钱财至少可以教育一千个儿童长大成人。因此这些移民出去的人生活奢侈,很少贷款,用现金买别墅、买豪宅、买跑车。

据了解,由于贪官妻子、儿女、情妇移民境外成风,还形成了北美太平洋西海岸“别有特色”的洛杉矶“二奶村”和温哥华“大奶屯”。这两个地方的女人们有一个共同特点:有豪宅、名车,没男人。洛杉矶的“二奶村”以妙龄美妇为主;温哥华的“大奶屯”则以中年怨妇为主,昂贵的住宅区逐渐成了一群群带着孩子独身生活的“大奶”聚集地,在她们悠闲吃喝玩乐的背后,隐藏着丈夫背叛爱情和丈夫被“双规”的双重担心。   

“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一走了之。 #p#副标题#e#

原因

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

官员一方面努力将家人全部送到国外,一方面却独自留守国内“为人民服务”,如果其中并不含有腐败的意图,则简直让人难以理解。

贪官外逃,在民间也引起民意激愤,议论纷纷。这绝不仅仅是对贪官污吏的敲打,更多的是对制度漏洞的拷问。商务部2005年公布数字:“四千名贪官卷走了五百多亿美元”。事实上,“裸体做官”与“贪官外逃”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和基础,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

有人把“裸体做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野鸽子”的特点:其一,他们没有“家”的感觉,妻子儿女都在国外,自己孤单一人,何谈有 “家”?其二,他们四处吃“野食”,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能贪则贪,能捞则捞。其三,他们随时可以“飞”走,由于他们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再说,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能“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几代人”。四千名贪官带走的大约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折算成人民币差不多人均一亿,如此高收益低风险,将使腐败预防更显困难。

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逃官”现象,总的来说,有六大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三是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四是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五是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可持续”钻空之机;六是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

声音

根治“裸官”关键在促权力“裸行”

提到“裸官”,不能不提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滞外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在此二人“犯事”之前,社会上早就不乏他们腐败的“谣传”,却并未触发反腐部门积极调查的“敏点”。如果反腐部门本着不放过一个疑点的高压态势,逐一顺藤摸瓜、刨根究底,到底还有谁敢以“裸官”方式炫富呢?

再深究下去还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裸官”的财富积累离不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这些交易之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平安无事,有腐败分子以权压人因素,更因为权力屡屡刻意伪装,躲避监督视线。当权力运行于失去阳光普照的暗角,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又怎能保证时时处处高风亮节?

毫无疑问,监管“裸官”无疑是必要的。但若只盯住这些腐败终端,至多只是对那些木已成舟的腐败行为再虚设一道消费禁区。同理,监管“裸官”,虽然客观上可能方便打击腐败现象,但对那些不易受监督的权力而言,此一时的禁令,并不能对彼一时的贪欲形成太大的反促作用,或者讲,只是促使他们稍费心思,顺便挖掘一条新的腐败通道。

“裸官”权钱腐败玩的是掩人耳目,这也意味着,若要使权力行使在廉洁轨道上,不能仅寄望于连篇累牍的教育,更在于着力构建阳光行政,剥离那些附加于权力上的种种利益因素,让权力在法律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约束的框架下阳光“裸行”。比如,千呼万唤的财产申报机制正是促使权力“裸行”的有效对策之一。

要监管好“裸官”关键要官“裸”

如果每个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个默默无闻的女人,那么每个得逞的裸官背后都有默默移居国(境)外的妻儿。裸官分两种,一类是潜逃得逞的,出走巴黎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被认为是 典型代表;一类是尚未来得及出逃的,以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庞家钰为代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所“盯紧”裸官,当指后者。

裸官每每拍屁股走人,无疑给国家和民众带来了巨大损失;即便尚未来得及潜逃,但由于财产已经转移,损失也已造成。因此,一方面要盯紧裸官,严管裸官,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预防裸官出现。有了那么多切肤之痛,治裸官,已经成了上上下下的共识,不少地方纷纷谋划并拿出得力举措,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在笔者看来,欲治“裸官”,关键要官“裸”。

官裸不是让官员裸体,而是让官员的权力“裸”起来、官员的财产“裸”起来、官员的行迹“裸”起来。先说“裸”权,即使权力阳光运行,诚如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所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指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置、权力的操作、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权力机关及其人员权力行为的运行,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不为人知或失去制约的暗角或死角。

再说“裸”财。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无疑都让人惊骇。如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在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容易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

最后说“裸”行。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当然,在不违反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官员的妻儿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特别是从业情况,也应一并公开透明。

此前,中纪委已经要求,对家人全出国的官员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在笔者看来,治“裸官”,并无终南捷径可言,也无需剑走偏锋,只需官“裸”即可。问题是,知易行难,有无决心官“裸”是一个问题。#p#副标题#e#

政策

中央两大暂行规定剑指“裸官”传递积极信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裸官”。自强国笔友周篷安先生在博文中发明这一新词,加上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惟妙惟肖”的演绎,成为一个有典型意 义的“裸官”腐败样本载入“案例史册”,再经众多网友添薪吹风之后,“裸官”遂成网上流行语,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

事实上,早在庞家钰之前,国内就出现了不少“裸官”,这些贪官均是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或受贿赃款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留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有风吹草动,便“胜利大逃亡”。

“裸官”不仅方便了贪官腐败和出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暴露了干部监管上的盲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同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防范,给贪官们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一旦贪官“祼奔”,有关部门再想抓捕也就难上加难了。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2009年9月发布的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首次提到了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随后的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体做官”者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前不久,监察部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赫然在列。今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两大暂行规定,再度剑指“祼官”……

如此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提速”,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具有强烈的反腐信号意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自上而下报告,从小范围报告走向大范围公开,从制度规章之治走向法律法规之治,在阳光之下“一览无余”,那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已经“裸体”、“半祼体”或正欲“裸体”的官员们就会产生足够的敬畏之心,死了那份“祼心”,其成功“逃脱”的几率才会少之又少;那些清廉的官员们也不必靠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心态面对“莫须有”的猜测和指责了。

专家观点

“裸官”现象的背后

“裸官”现象的背后是不是存在制度监管的缺失?面对“裸官”的财产,银行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国内著名反腐理论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就此进行讨论交流。

 对于“裸官”,林喆的定义是:一般是指配偶子女都在外地,自己单身在某地做官。但现在通常意义是指,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

林喆把“裸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这类留学回来的人,主要是博士等科研人员,表现好的很快就能提拔起来,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

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说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呆着。

第三类是指贪腐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把自己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到海外,再划到自己的名下。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到海外去。

“现在我们最该重视的是第三种人。”林喆说,现在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海外的不少,如果把他们统称为‘裸官’,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我有几个朋友是非常廉洁的干部,但他们就是‘裸官’,妻儿都在国外,自己留学回国,很廉洁。”林喆说。

林喆认为,虽然我们反对的是第三类人,但对所有“裸官”都应给予一定的权利约束。

林喆表示,对于子女在海外的官员应该一视同仁,应该相信他们。有的地方出台一个规定,说是“裸官”——就是家属不在身边的官员,不能担任“一把手”,这样说不恰当,不能搞“连带”。官员的配偶子女也有迁徙权,不能因为自己的丈夫、父亲是官员,他就没有迁徙自由,没有出国的权利。这是不合理的,在逻辑上也说不通。

迟夙生认为,“裸官”走向“贪官”的过程,是经过漫长的铺垫的。作为从业31年的资深律师,迟夙生给一些贪官当过辩护人。他们为什么非要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与我们国家实行存款实名制有关。如果他不把钱放在自己名下,放到其他亲戚朋友那里,他的亲戚朋友也有可能“黑”他的钱。“比如说煤矿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隐名的往往是官员,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就用自己弟弟的名字,后来弟弟就不给他钱了。”

迟夙生说,官员要对他的财产进行申报,包括动产、不动产。在英国一年的学费有几万元,相当于人民币几十万元。他的钱从哪来的?因此,银行应该前置,成为反腐败的生力军。

“因为官员毕竟有存款,在家里藏匿的毕竟是极少数。银行是最容易发现问题的。银行应该密切地关注,在账面上有大笔资金流动,如果是流向海外的话,或者是大笔资金被取出来,银行之间应该通个气,特别是到中国银行去兑换外币的时候。”

林喆认为,一方面,银行要遵守国际惯例,就是帮储户保密。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个精心的设计,有关部门应该把官员的名录交给银行,银行当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名单应该给银行高管。在这些人的账面上,或在给他们开户的时候,应该有记号。当这些账面上出现大笔资金流动的时候,银行就应该有一个汇报制度,向纪检部门汇报,比如某人最近有50万元的进出。

“当然这里面还要注意保密,很少人知道,但是纪检部门必须知道。‘裸官’要出逃是有迹象的,一是他家里的人一个个都跑光了,二是他当地的财产慢慢变卖了,资金慢慢流向国外了。”

林喆提议,对于“裸官”,不宜将重大的经济项目交于他手,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p#副标题#e#

解决之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什么“裸官”会如此之多,个中原委当然并不复杂:这些“裸官”们在“裸”的同时,在个人及家庭的财产状况、子女亲属从业就业等信息方面,却有太多的“不裸”——非但不裸,并且包裹、遮掩得极为严实,至少对广大普通公众而言,能见度、透明度几近于无。

当然,“裸官”所以能如此,并不是他们个人的能力本事多么大,归根到底,还是目前的法治环境给他们提供了这样的制度方便。中国《刑法》虽有独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由于没有 相应的来源不明财产的主动暴露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罪名几乎没有单独适用过,大多只是贪污受贿罪之下“拔出萝卜带出泥”式的附带罪名;再如“隐瞒境外存款罪”,这一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仅在十年后的2007年,才在上海“全国首例”地被适用。

法律界人士指出,“裸官”与“逃官”现象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演化出的一种新的腐败孽胎和社会病。“裸体做官”、“贪官外逃”,侵吞了巨大的国家资金,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执政党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形象。惩治这种现象,最根本的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目光聚焦于“裸体官员”,其本质意义应在于将领导干部更多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构筑动态监督的“防火墙”。一句话,就是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09年11月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防腐反腐,归根到底需要“任职前公示制度”“民主推荐”“专项调查”等在选拔环节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在明亮的阳光下,腐败才能渐行渐远,无处容身。

评论

“裸官”潮涌动下如何使监督前置

一个时期以来,“裸官”现象暗流涌动。一些官员当其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事实证明,有的同时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东窗事发留好后路。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大规定剑指“裸官”,传递出强烈的反贪信号。

应当承认,“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前不久,监察部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赫然在列。此次两大规定的出台,我们更清晰看到,中央不仅是亮出了反腐的利剑,而且亮出了反腐的决心,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提速”。

近年来,外国居留权成了两岸三地政坛的热门话题。在“裸官”一词走红网络之前,马英九在台湾已被美国绿卡问题弄得狼狈不堪。而香港有5位政府部门副局长也因绿卡问题被民众质疑,最终不得不放弃外国居留权。普通公民个人因经商置业、求学依亲等加入他国国籍,本无可厚非,但官员及其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却明显违反政治伦理。对官员的直系亲属实施严格的移民监管,登记备案,并不是说官员的妻儿就无权出国,只是在移民问题上,他们应该要经过比普通移民更严苛的审查机制,这也是吻合政治伦理的合理制约。“裸官”之所以变贪官,贪官变逃官,关键在于监督的缺失,因此各地纷纷开始加以填补。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者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将监督制约措施前置,严格审查官员直系亲属移民,公示亲属外国居留权状态,关注“裸官”的经济异动,限制“裸官”的职务权力,才能将逃官防范于未然。

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决心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关键就在于制度之下能否嗅出其中异味。“裸官”一旦成功脱逃,他所付出的代价是低廉的,但于国家而言,不管是经济损失,抑或司法成本,无疑都是巨大的。这更揭示出在“裸”潮涌动下的中国,反腐监督前移的真理性所在。

结语

一个时期以来,“裸官”现象暗流涌动,“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此次两大规定的出台,人们更清晰地看到,中央不仅是亮出了反腐的利剑,而且亮出了反腐的决心,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提速”。但要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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