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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话题

redianlengkan 2010-12-10 18:11:05 (编辑组稿/燕云) 总第094期 放大 缩小

房价

京广沪动辄都要单价过万元的房价,无疑成为今年两会最热话题。众多委员参与该话题讨论并在两会上引发一场房价“大论战”,该论战贯穿于两会始终。

 开始时,论战双方各自“亮剑”,“现在媒体的主力记者几乎都是80后,他们正急需买房,写新闻都带有他们的主观性。”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总裁傅军一开始就将矛头指向了媒体,顿时引发媒体圈的骚动。

“买不起房回老家买”引热议

“现在说房价高,但没有人叫你去广州买,也没有人叫你去深圳买,你回老家买就可以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陈华伟建议买不起房回老家买,再次引发政协委员的热议。

紧接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梁季阳在全体政协会议上直接攻击高房价,认为房地产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财政对卖地收入的过度依赖。他的大会发言将房价问题争论拖入高潮,政协委员们为限制高房价建言献策,不少委员建议尽快征收物业税,而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对此不以为然,并直言“以为征了税就可以限制高房价,这是非常愚蠢的。”

“青年人出现了奇特的房价恐惧症”

推高房价的根源被委员们指认为“享受”心理作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出版集团管委会副主任艾克拜尔·米吉提在谈到年轻人受房价所累时提出:“很多青年人出现了奇特的房价恐惧症,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如何挣钱买房的路数上。”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认为买不起房也没什么,“蚁族并不新鲜,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任何年轻人梦想开始的地方,都应该是艰苦的。”

“住四十几平方米就挺有尊严”

临近结束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以一句“住四十几平方米就挺有尊严”作总结发言。

最引人关注的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四项措施,强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的高房价。更让“蚁族”、“蜗居族”关注的是,两会即将结束时,国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说,如果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不到遏制,住建部将考虑出台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房价必须保持一个合理的程度,这是必须得做到的。

6成网友自认蜗居一族

在某门户网站举行的一项关于高房价的调查中,85%参与调查的网友呼吁政府加大房价调控力度,70%的网友认为造成房价畸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政策。调查显示,60%的网友自认是“蜗居族”。

另有77%的网友认为2010年房价仍会上涨,其中22%的网友认为今年房价会“前所未有地上涨”。

集体封口的地产界

从2月27日下午,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坦言“我也知道所谓‘蜗居’的滋味”后,很多代表、委员也纷纷畅谈自己的经历。3月7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自己不仅看过《蜗居》,还在干部会议上推荐给所有干部看。著名演员陈道明也主动向记者们表示自己也有“蜗居”时代。

在经济界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党组书记陆启洲为电力行业“喊冤”,“外界现在有些妖魔化我们电力行业,说我们是垄断行业、工资高,这其实是误解。”

正当陆启洲准备进一步“申冤”的时候,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麒茹插了一句,“你们电力行业只是被妖魔化,我们房地产行业都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顿时引发了全场的笑声。

但是本次两会,来自地产界的代表声音很弱,几乎集体封口。来自广东的崔真基代表对记者说:“现在老潘(潘石屹)都不怎么说了,我对此也不想说,几个月后再看看吧。”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委员说:“地产界贡献了将近一半税收,没有哪一个国家做了这么多经济贡献的人只有如此的经济地位,算了,如今我们只有卧薪尝胆让大家先富起来。”

代表委员破解“蜗居”路径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今年将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在国务院向人大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草案中,虽然此前热议的物业税相关表述并未列入其中,但这依然没有影响到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情,尤其成为全国政协经济组辩论的核心话题之一,甚至被几位委员比喻为“达摩克利斯之剑”。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

“物业税推出时机已到”

虽然物业税推出时机已经到了,但是不能简单地把物业税当作抑制房价的工具,更重要的是要研究一个机制,让业主和地方政府形成一个良性互动,让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促进地方公共服务的改革。

物业税开征对抑制房价有一定帮助,但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物业税上,必须要改革推动高房价背后的制度弊病,而不仅仅是政策调控,从根本上为高房价解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物业税的主要目的不是抵制房价,它的主要目的是地方政府和居民的良性互动,是为了让地方政府有更多资金提高公共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给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

中国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至少不会出现房价飙升的局面。目前是推行物业税改革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这一改革,首先能抑制日益严重的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行为,同时将“流转领域”的收费变为“保有领域”的税收即,由过去卖地的一次性收入转变为保有的长期性收入,是一举两得的改革举措。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税负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在供需关系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所有增加的税负最终都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房价并不会降低,炒房也不会得到遏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麒茹:

“单靠物业税不起作用”

物业税的出台要慎重,目前房价高是事实,单靠物业税不起作用,关键是政府要多建保障性住房。”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

“政府要低税免税供地供房”

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根本上建立规范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蜗居”就是要保障大众最低的基本需求,即第一套住房必须保障。政府不应当从老百姓最基本的住房拿钱,开发商也不能从中拿钱,政府要低价征地,低税免税供地供房,以国企参与为主,保持基本的常规性利润率即可。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德水:

“实行批租制和年租制相结合”

可以考虑借鉴香港土地管理制度,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实行批租制和年租制相结合的混合体制,降低首次拍卖的费用,同时按年征收。根据房地产租金市值评估值乘以固定租率确定年租金。这样,地方财政收入既可以持续,又能减低当前的地价。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香港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即将土地批租的收入一部分归当届政府使用,留下一部分给未来的政府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

“土地出让给房子售价最低者

政府可以将土地供应分为三类,分别向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高档住房需求者供应,建设廉租房、公租房、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此外,政府可以不把土地出让给出价最高者,而是给将来房子售价最低者,并有专门机构来检查质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一价定生死改为多点定胜负”

现行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但以出价最高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导致高地价产生。要把一价定生死改为多点定胜负。建立土地招标综合评标体系,同时提前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使房地产开发商心中有数,避免抢地行为出现。 #p#副标题#e#

收入分配

中国民众对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担忧日益加重,政府警惕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年要求大力改革的呼声比以往更 加强烈。这说明有关改革已刻不容缓,而且务必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

媒体进行的2010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首次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全国两会召开前,中国多位高层领导人频繁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初强调,“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强调,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温家宝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明确指出,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强调,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网友评说:“干有所值”不能只是个传说

网友“陈才”:普通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群体“干得少,挣得多”,说明主要问题不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是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归根结底,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权利的分配和保障,只有完善和落实劳动者作为公民的各项权利,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

网友“中华情民族心”: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网友“石敬涛”:报道中小人物“终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闲”的生存状态,其实就是我们的生存状态;他们“收入来得不容易”、“大家工资都比我高”、“何时不再捉襟见肘”的感叹与无奈,也是我们的感叹与无奈。

网友“哈哈镜”:“张家有财一千万,十个邻居穷光蛋,平均下来算一算,个个都有上百万”。很多年来,职工工资统计数据只有平均数,而没有覆盖社会不同群体(如国企高管、公务员、教师、农民工)以及不同行业(如金融、电信、私企、电力、石油)的具体分布数据。这样的统计无法显示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内职工与管理人员巨大的收入差异。一个与太多老百姓收入真实情况不相符的统计层面的工资增长,自然无法得到大家在幸福感上的共鸣。

网友“吴江”:当“干多挣少”与“干少挣多”如同一对孪生兄弟攀附在收入分配体系之上,“被拉高”其实已然命中注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道是“解铃还需系铃人”,分配的问题终究还需要通过调整分配方式来求解。

提工资、破“落差”、增福利——代表委员热议“钱袋子”

呼声渐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起前来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提工资、破“落差”、增福利,代表委员就此建言献策,开出三剂药方。

涨工资:把“蛋糕”分给普通劳动者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话题已经不新鲜,然而近年来,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群体之间收入差别不断扩大,物价高了,房价疯了,百姓的工资却总不见涨。收入分配亟待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

全国总工会近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其中主要原因是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分给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太多,分给老百姓的份额较少,人们普遍觉得付出和收获有差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

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2002年至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超过10%,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年均增长只有8.18%。“蛋糕”做大了,分给职工的分量反而减少了。

“这对众多普通劳动者有失公允。”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张世平说,“关键要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张世平建议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并作为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这样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有一个工资增长的稳定机制。

破“落差”:不同行业收入差需要“调控”

新年伊始,各地陆续传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正提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然而,呼吁多年的这项改革仍然面临许多“梗阻”。不同人群、不同行业间收入分配“落差”过大等问题依旧摆在人们的面前。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坦言,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偏大,正在呈现利益群体分化态势,“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比较突出。

“城乡居民之间在收入、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差异很大;企业技术和管理干部与普通职工之间、城镇工与农民工之间、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差距也十分明显。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收入畸高。”陈世强说。

张世平出具了一组数据: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大到2008年的17.95倍。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平均接近5倍,有的行业职工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的10倍。

“他们凭什么拿这么高的工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新奎矛头直指垄断行业,“拿银行来说,垄断了资本要素,吃着高额的存贷利差,简直就是暴利,员工的工作却挺轻松。”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我国要形成消费主导的发展方式,就必须打破垄断,创造公平机会,整顿分配秩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有资源的配置问题。如果国有资源还主要配置在竞争领域,甚至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那么就很难启动民间投资。”

“不同行业间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但差距过大就有失公平。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这些差距拉近到合理范围内,收入畸高的要适当调控下来,明显偏低更要适当调上去。”蔡继明说。

增福利:二次分配的公平之策

实际上,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严重,也降低了职工的劳动报酬;另外,社会保险缺失,既影响了职工收入,又削弱了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据张世平介绍,由于我国现有的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再分配领域“逆向调节”的问题比较突出。

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显示,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许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占据了90%以上的企业年金市场,通过增加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了二次分配中的差距。

王新奎提出,要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一方面政府可以将部分税费“退还”给百姓,特别是可以提高起征点,增加普通职工的实际收入。另一方面,老百姓呼吁最多的“四金”问题,以上海为例,职工如果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实际要占到收入的53%左右。

蔡继明表示财政收入应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例如提高低保的补助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是促进二次分配公平公正的渠道。#p#副标题#e#

“同票同权”

2010年3月14日上午9时12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909名代表投下神圣一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即我国 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从原来的4比1变为1比1,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向前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比1到4比1。有人将此形象地称为“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

新修改的选举法则第一次将这一比例规定为1比1。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专家代表解读新选举法五大看点

平等:首次在制度上取消城乡差别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修改实现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选举法一个很重要的主旨就是选举权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又要按照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来看待。无论是1953年的8比1,还是1996年的4比1,都应该说是合理的,现在的1比1,也反映了今天的客观现实。”

全国人大代表丛斌表示,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则指出,除保障人人平等外,新修改的选举法还强调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得到体现。

透明:候选人应与选民面对面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原来的法律规定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陈家宝说,原来的“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弹性空间大,改为“应当”,增加了对这一规定的刚性约束。此前,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主要是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基本情况,选民对候选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积极性受到影响。韩大元指出:“这次的修改,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选民的知情权,使选民与候选人的见面形式具有一定实效性,提高透明度。”

同时,新修改的选举法还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公正:监票计票时近亲必须回避

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有关专家表示,选举工作中监票人、计票人实行回避,有利于保障选举结果的公正可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有利于有效代表选民利益,有利于保证代表在履职时更加公正、客观。一些人大代表建议,实际操作中还应加强对选举委员会的监督。

广泛:确保基层代表数量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韩大元说:“选举法的这一修改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

章治安代表说,应该保证一线生产、科研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不必担心基层代表文化水平不高影响履职。

规范:应设秘密写票处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赵合代表说,这一条款是对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重要保障。同时,选举法还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贺一诚代表说,这些规定借鉴并吸收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在细节上更为人性化。

“同票同权”凝聚半世纪心血

1953年,新中国制定第一部选举法。当时,这部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1979年修订选举法时,将农村与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明确为全国8比1、省区5比1、州县4比1。

1995年再次修改选举法时,将比例统一修改为4比1。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第一次将这一比例规定为1比1。#p#副标题#e#

制度反腐

刚刚过去的2009年,人们再次见证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查办职务犯罪案逾3万件,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 在重要位置”,“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两会前夕的网络调查显示,反腐败依然是人们关心的热点。代表委员表示,反腐败取得的成绩固然让人欣喜,但更要保持警醒,认清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遏制腐败案件高发的势头,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斩断腐败现象滋生的利益链,用阳光预算阻击行政消费成本上升。

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如何圈定“一把手”权力边界

“用人一言堂,让买官卖官有了市场;花钱一支笔,让贪污腐败易如反掌;决策一张纸,冠冕堂皇。”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给“三一”干部画了张“像”。

去年获刑的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就是一个“三一”干部的典型。在他担任市委书记的57个月间,先后收受近20个希望得到提拔官员的贿赂,包括用人、用钱、决策,很多事情都是他说了算。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认为,对于“一把手”权力界限的模糊是出现“三一”干部的重要原因。虽然各地对于决策程序都有不少规定,但往往只限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过于宽泛。

一些代表委员反映,“一把手”的特殊地位也是造成监督“失语”的一大原因。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表现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中要么慑于领导权威不敢言,要么是利益共同体不能言,普通群众知情权有限,更没法监督,最终导致集体失语。

吴昌元代表建议,预防“三一”出现,关键是要严把三关:一是用人关,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要切实执行;二是用钱关,凡大额财物开支,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是重要项目审批关,凡是重要项目的审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每人都只有一票。

小圈子·小兄弟·小爱好——如何让官员远离诱惑

“我们很团结……私下打好招呼,这次你帮我,下次我帮你。”海口市规划局腐败窝案发案后,规划局原副局长陈立奇竟用“团结”来描述这个几乎“全部烂掉”的领导班子。2009年,该局原副局长陈立奇、姚继韵、张仕武,以及原总规划师王小山同时涉腐被查。

“一些领导干部,平日爱交‘小兄弟’,私下放纵‘小爱好’,不知不觉地滑入了‘小圈子’,逐渐变质,走向腐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坦言,少数干部是“大圈子作秀,小圈子作孽”;上班一个样,下班变个样;台上大讲高尚情操,台下沉迷个人“小圈子”。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认为,领导干部有自己的爱好,比如收藏、运动等,无可厚非,有个人朋友圈子也是正常,但要有个度。一旦过度热衷于发展“小圈子”,形成关系网、利益链,搞钱权交易、权色交易,必将走向腐败深渊。

不少代表认为,要彻底根治领导干部“三小”现象,只靠提倡洁身自好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斩断利益共同体。列席全国两会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认为,对“三小”干部,首先是教育,提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其次是要用强制性的制度、纪律来规范干部行为,三是监督,组织上要经常提醒,不断矫正其不良行为。“这三步措施,如果对个别人还没效果,那么还有最后一步,就是追究违纪或违法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也指出,领导干部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如何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把好关口、守住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这是一个严峻考验。

公款接待·公费出国·公车消费——如何让行政消费晒在阳光下

借出国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度假、公车接送孩子上学搞“车轮下的腐败”、以接待为名大吃大喝结交朋友……近年来,公费出国、公车消费和公务接待这“三公”消费为广大民众所诟病。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公费出国出境。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曹杰说,“三公”消费是个顽疾,要彻底解决,核心是解决预算公开和财政监督问题。预算不公开,监督就无法保证。“没有知情权,怎么行使监督权呢?不要说老百姓,就是人大的监督也无从谈起。”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三公’消费很简单,一要预算公开透明,二要接受民主监督。”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建议,政府部门提供给人大审查的预算报告中,应该将“三公”消费明确列出,最好是预算单列。在会计核算时,必须把钱分门别类地归在指定科目里,不能含糊其辞或者巧立名目。

制度建设是反腐关键——加快编织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

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实施。由“试行”到“转正”,《准则》对廉洁从政做出更为细致、缜密的多项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介绍,安徽省检察机关去年查处126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几乎每一案件都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他认为,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和缺陷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仍有距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江苏省南京市政协主席缪合林委员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如果仅着力于案件的查处、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的堤坝,才能有效防治腐败。

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孙德汉委员认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反腐核心——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2009年,河北唐山110位处长公开“晒权”,把政府部门的权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人民网年度“十大地方新政”评选中,被网友评为第一。

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陶建代表表示,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即使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也无法保证权力永不被滥用、不被用来谋取私利。“用权必须受制约。” 崔伟代表则强调,从安徽省查办的案件看,被查出的相当一部分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分析原因,与权力相对甚至过度集中、缺乏监督有相当关系。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

孙德汉委员说,党和政府对权力的运行结构意见很明确,即将权力适当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大部分,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受访的代表委员建议,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陶建注意到,继2008年开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之后,2009年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他说,需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取信于民关键在惩治腐败——加强执行效力 降低制度弹性 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回顾2009年工作时指出,去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

崔伟代表强调,“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子办成铁案,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他提出,漏过一个腐败分子,可能使一千个人产生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腐败分子,一方面在于要让已经被揭露的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另一方面,更要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从而打消一些人认为被惩处的腐败分子是“东窗事发、运气不好”的错误观念。

内蒙古多伦县水泉村党支部书记丁瑞莲代表说,目前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体系,目前需要加强的是执行效力。

缪合林委员说,反腐败的规章制度不少,但官员落马并未减少。一些看似严厉的法规制度,由于其可行性、操作性不强,给腐败分子钻了空子。这就要求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最大限度堵塞漏洞。他说,要对制度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明确细化,更要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各负其责,制定相关的问责制。如此,制度才能成为有约束力、有执行力的刚性制度,真正靠制度来管住人、管好事。#p#副标题#e#

司法民主

去年年底重庆审理涉黑案件过程中,法院院长每天关注网络舆情,案件宣判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这些做法,在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工作报告 中,给予了这样的定义:“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司法民主”写入报告。

就在不久前新华网进行的“2010两会热点调查”中,司法公正高票入选群众最关心的十个话题。其中,“加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完善制度建设”又以35000多张选票被网友评为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办法。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社会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对中国司法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在胡斌飙车案、许霆案、习水“嫖宿幼女案”等案件中,网络民意对司法裁判产生了巨大影响,而邓玉娇案、周老虎案等案件更显示出民意对司法的监督作用。这些典型案件无不是在网络民意的巨大推动下,抽丝剥茧、显出事实真相。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开通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倡导司法民主并不影响司法独立,坚持按程序办案、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准则。“现实中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判案,可能更多的是来自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是不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反而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因为两者追求的都是公正裁决。”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说,司法民主能够促进法院更加透明、公正地审理案件。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例,刘玲认为,人民陪审员是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可以防止法院出现常识性的错误,帮助法院公正审理,“而且它的监督是法律框架下的监督,不会干涉法院独立判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一层次机构报告并开展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目前,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巡回审理等司法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促进民众参与司法、百姓对司法的监督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思想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在公开透明、民意吸纳、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等方面深化改革,如何使更多的社会主体、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实现矛盾纠纷司法调控与社会多元调控的无缝对接与有效聚合等等,扩大司法民主还面临许多新的课题。

刘玲认为,应当对陪审员加强培训,包括专业性知识和法律素养教育,“要保证不成为摆设,保证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职权”。

低碳经济

在今年两会上,“低碳”不“低调”,不但是全国政协会议第一号提案的关键词,更是许多代表委员争相探讨的火热话题。

“各级政府不仅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更要在公民中倡导低碳生活,共同打造低碳社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这份建议。他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兼顾经济发展、资源短缺和全球气候变化三重挑战的必然选择。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二氧化碳这一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有效控制。对政府、企业和个人而言,低碳经济又有着各自的实现方式:政府的产业布局应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企业可以着力发展低碳技术、低碳能源;个人可以从日常生活做起,低碳出行、低碳居住。

而从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长远角度来看,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在这一领域内,小到一盏节能灯,大到一台汽车、一幢节能住宅,从科研到生产、销售、消费,有着数以万亿美元计的市场空间,以及众多的就业岗位。

环顾当前,低碳经济、新能源概念已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推动力,中国没有理由不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的步伐。

当然,也要认识到,以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为导向的低碳经济需要循序渐进,关停温室气体高排放企业要分轻重缓急,使得新型低碳产业能在国家经济平稳健康增长的基础上,得以逐步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往往把着眼点放在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而相对忽视公民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方式的认同和参与,公众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还不能跟上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等,引导公众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跟上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让“低碳”概念热起来,并长期热下去。

结语:

两会并不是只有两个十多天的会议,而是中国的两种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每年3月的两会,是一次让代表委员集体议政的平台。两会监督功能和议政行动体现在制度的日常运行中,更丰富的功能体现在十多天会期之外更多的生活中。所以,十多天的议政只能提出和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则需要日常政治中两会制度发挥效用。它寄望于人大各个委员会的立法,人大代表日常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协委员日常对决策的影响。相比于十多天的会议,两会制度的作用更重要。

66岁的政协委员张维庆细数当前买官卖官愈演愈烈等八大歪风,并感慨“做高官20多年讲真话越来越难”;湖南娄底市委书记林武坦陈“当前人民只监督了一些皮毛”;人大常委牟新生炮轰“部分领导视察时前呼后拥者是民警化装”。当然还有总理的“尊严论”和“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些尖锐深刻的话虽然不会迅速改变什么,但起码迫使人们不得不正视现实。

盘点此次两会议政成果,我们在不少问题上看到了曙光。经过许多年的呼吁后,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全面实施可能不会太远了,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多省一把手也坦陈愿意公开。楼市的稳定也不再是说说而已,代表委员提案议案的聚焦让这一问题再也难以回避。还有提高个税起征点、裁撤驻京办、提高农村保障等等,可能都不会让公众再等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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