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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从“12点退房”起清理国际惯例

tebiebaodao 2010-12-10 18:11:04 (文/宋桂芳 编辑/晨雨) 总第083期 放大 缩小

不久前,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进行修改,“12点退房”的行规正式寿终正寝。一直以来,这一行规被指为排除竞争、破坏旅游饭店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却被业界称为“国际惯例”坚守至今。

 “12点退房”有很多小名,比如霸王条款、消费潜规则。这些年,消协也没少扮演堂·吉诃德的角色,又是炮轰又是警示,号召消费者挑战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奈何消协只是群众性组织,舆论监督也只能起到谴责的作用,难以撼动“12点退房”这一行规。何况,人家总会义正词严地教训我们说:“12点退房”是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这四个字听起来就很彪悍,道貌岸然。中国人谦虚好学,在“舞禁初开”的年代,西方工业文明让人们大开了眼界,于是大家都以为这国际惯例就是让人进步如斯的武林秘籍。再说,即便时至今日,真正出过国见过“洋世面”的恐怕也不多,就算出国旅游过,也未必能深入国外的各行各业了解各色“惯例”到底长啥模样——于是,国际惯例就像小孩子心目中的奥特曼一样,威力无比,正义凛然,且又神秘莫测。正因如此,国际惯例可以对抗老百姓的常识,可以消解道德法律,任何行业规则只要披上国际惯例的盔甲,立时无往不胜。

就拿“12点退房”来说,这一规定最初源于欧洲,因为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高、酒店雇佣清洁工都是外聘,在规定的时间集中清扫房间更合算。这一规定后来被北美、澳洲等地采用并逐步推广。然而,我国酒店业清洁工显然属于全日制职业,客人随走随时可以清洁,不存在三番五次请过来搞清理的累加成本问题。再说,“12点退房”在国外也早非颠簸不破的真理,延时退房、分时计费等消费形式也很普遍。由此可见,国内酒店业鼓吹遥远的、不容变通的国际惯例,看重的无非是给客人带来不便后的额外收益。

类似“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其实还不少,有的是因为傍不上“国际”的影子或者被公众识破,终于不好意思再“惯例”下去了,比如跨行查询费,固定电话月租费,移动电话昂贵的漫游费。还有更多的国际惯例,尽管同样让人费解,但依然话语铿锵地被行业或专家所普及,比如电话卡里有余额,过期作废是国际惯例,信用卡“全额罚息”据说是国际惯例,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作出有关绝对免赔的特别约定是国际惯例……反正那些充满自由裁量况味的格式条款、自肥约定、免责声明,基本上都是国际惯例——尽管你不知道是哪个“国际”上通行着的惯例。当然,这不是说类似规定在国际上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是更多的国际惯例在运输到国内的时候,往往被掐头去尾、改装组合,谁叫得最欢,谁就有资格为国际惯例国内化梳妆打扮——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是没有权力谈什么国际惯例的,从来只有被普及、被教育的份儿。

争了那么久,“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终于可以安息了。只是,更多成精成怪的国际惯例,谁来与之斗法呢?但愿职能部门的慧眼,不是只看到了“12点退房”上的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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