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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让亿万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redianlengkan 2010-12-10 18:11:04 (编辑组稿/楚恒) 总第083期 放大 缩小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百姓的朴素愿望。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就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实事。过去,受限于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 较低。新农保的推出,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改变了农民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养老的模式,对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温家宝总理表示:新农保将使农民“养老不犯愁”。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2亿,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养老压力日趋沉重。此次公布的新农保方案则明确提出,由国家财政出资,分担农民养老压力。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初上交到国务院的方案,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西部地区80%、中部60%、东部20%,而国务院领导最终决定,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实行100%补贴,对东部地区补贴50%。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的明显提高,意味着中央财政支出的成倍增加,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养老问题的深切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体现出两大进步。

一是保障资金支付结构的变化。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主要以农民缴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一度被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在新农保制度中,养老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贴三部分,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农民,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经济发达地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这种由农民自己掏钱养老到国家帮助农民养老埋单的转变,体现了新农保的普惠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是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旧农保”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多地还是由子女负担。新农保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养老的负担,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同时,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虽然中国处在城市化进程之中,但农村人口仍占人口的大多数,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惠农重大举措。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农业直接补贴,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将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征程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话说给农村老人发养老补贴

自2005年以来,国家接连5次给企业退休人员调高基本养老金,使全国大多数省、市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了500元左右,人均养老金每月领取额超过了100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得到了缩小。但是,这5次大规模的调资,也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了工农差距。

一个时期以来,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把“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缩小城乡差距,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根深蒂固,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同命不同价”、“同劳不同酬”、“同建不同享”等问题仍然存在,工农差距较大的现实难以骤然改变。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再一次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研究制定二次分配政策时总是沿袭城乡二元结构的惯性思维,在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待遇时,仍然将农村老人闩在门外,使他们很难和城市职工一样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困养老”。#p#副标题#e#

现在,由于老年农民不像城镇职工那样享受养老金,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养老难的问题。不光是无儿无女的老人养老难,有儿有女的老人养老也难,因为他们一般不属政府救助对象。个别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却被儿女遗弃,饭不给吃饱,衣不给穿暖,病不给医治,以致出现“有钱盖房,无钱养娘”、“媳妇领进门,老娘傍厕旁”的悲剧。广大农村老人迫切希望国家能把他们纳入到社会养老体系,使他们生老病死也有个依靠。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对那些亟需保障的农村老人来说,应该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可采取发放养老补贴费的办法,以解燃眉之急,让老年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也许有人要问,凭什么给老年农民发养老补贴?笔者以为,理由是充分的。他们曾经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人曾经是支前的民工,抬过担架,推过小车,运过给养,冒着生命危险抢救过伤员,掩护过共产党和子弟兵,是党和军队的衣食父母;他们曾经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据有关资料: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4500亿元,1978~1994年的16年间,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达12986亿元;他们曾经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小平同志就曾说过:“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等等。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这是温总理常常吟诵的诗句。中国是农业大国,八亿人口在农村,没有广大农民晚年的幸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提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就应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三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让城乡居民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在笔者看来,给农村老人发养老补贴,以让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将开辟中国社会养老的新篇章,使城乡一体化进程前进一大步。

为农民普惠式养老叫好

尽管新农保政策还要在试点完善后逐步推开,但应当承认,这样的改革路径已经充分显示出将国家的福利责任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相连接的方向。这样的方向,应当视作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在社会福利上对城乡居民的区别对待的修正,视作国家履行福利责任的对象从城市居民到所有公民的转向。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一直是一个数量极其庞大但却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农民对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巨大的贡献,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格“剪刀差”中提供了巨额的工业化资金,以低廉的工资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但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险的项目、覆盖率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大大高于农村。从目前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的实际来看,只有免费义务教育是全民的,其他的都主要体现为与身份相联系的救助和福利项目和与正式就业相联系的社会保险项目。

如果说市场天然追求效率,社会福利则天然追求公平。这种公平性意味着,社会福利作为国家对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国家必须承认所有公民在充分享有社会福利保障上的权利,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中,没有理由将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以往社会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分而治之”的状态,直接以受保障状态将公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国家政权一直深入到了农村基层,但社会福利却没有随之到达。不仅国家未对农民承担起足够的养老责任,农民也不被认作是一种职业,在职业保护等保障上也处于空白。在农民与国家关系上,基本陷入了义务多而权利少,责任重而福利轻的境地。

将所有的公民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不仅是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完成国家对国民的承诺。随着国民基本福利到达农村,农村社会发展、农民观念变革也将深入,例如仅就农民养老金这一项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要求每一个农村家庭破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和意识,但要农民彻底摆脱老无所养的担忧,就必然要求国家切实担负起对农民的养老义务,确立长久的制度保障。

只有当一种福利制度是普惠的,是面向所有公民的,才真正具备了社会福利的基本内涵。它指向公民权利的平等、国家责任的全面履行,也将对社会意识的变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国家进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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