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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房倒塌,受伤的不能总是业主

renwu 2010-12-10 18:11:04 (文/李晓亮 编辑 木子) 总第077期 放大 缩小

7月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政府的牵头下,上海倒塌楼房事件的开发商与业主举行了沟通会。数百业主情绪激动,开发商的代表对业主表示歉意,承诺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上海市律师协会专门挑选了74名专业律师,帮助广大业主维权。

对于退房和赔偿的要求,业主们希望政府能够保证给予赔偿,如果开发商无力支付赔偿款,政府能够出钱。同时,他们还表示,赔偿要尽快,银行贷款要还利息,时间久了难以为继;而政府部门表示,政府只是协调作用,不能直接付赔款,也没有权力强令银行,只能与之沟通解决;银行人士则认为“虽然客户也是受害者,不过这不影响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存在了,但是仍可以追索借款者的其他财产。”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些业主的窘境就如“赔了夫人又折兵”,倒了房子又折财。业主要求由政府进行兜底性的经济赔偿是否过分?房子都没了,抵押物都不存在了,银行仍然紧逼还贷,是否合法?政府一句“只具协调、沟通作用”又是否合适呢?这貌似是几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其实可归结为一个问题:为何受伤的总是业主一方呢?

要回答这个,其实又得先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楼会莫名其妙地以一种震惊天下的姿势轰然倒塌?这才是所有问题的症结:假如楼不以挑战我们想象力的方式“卧倒”,那么就不存在业主的退房要求和政府的赔偿尴尬,也不会有银行的紧急“追债令”。

或许有人会说,不是已经公布了调查结果了吗:倒楼的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调查显示原勘测报告经现场补充勘测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柱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换言之,上海市人大主任会议上所说的“建国来罕见的楼盘倒覆”,其质量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最多是因“施工不当”,北侧堆土过高,南侧地下车库的开挖,造成两侧压力差过大而引起倒塌。但是这个说法最多也只算阶段性调查结果。而后续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善后赔偿都需要一个让社会信服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方案。现在最迫切的无疑是如何面对业主的退房、赔偿申请以及银行房贷问题了。

虽然坊间舆论一直认为中国房产市场和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斩不断理还乱的利益联系。可是这种利益纽带即便存在,也可能如房地产的地基一样“地基深深深几许”,至少我们这些路面上的过路行人,不具有透视能力和X光线般的眼力。但不幸的是,上海莲花河畔景苑这栋13层建筑,却不知趣地故意“丢丑露乖”,倒后残露出的如被腐蚀的地基,勾出了一连串的权力腐败链条。

梅都房产公司因一个谐音“缺尽德”(阙敬德)的基层官员而成为舆论笑柄。倒塌的楼房如同一个绝妙的房市隐喻,那露出地面的腐蚀后的地基,如同这场事故之前权钱勾结的隐蔽勾当遗留下的罪恶而肮脏的屁股。现在13层的楼横卧地面,撅着当初被埋于底下的因腐败而污秽的屁股,供世人耻笑。但我们不能光看笑话,更务实的做法是,妥善处理因之受牵连的业主的退房理赔诉求。正是这个不能掩盖的烂摊子,决定了现在政府部门不能以轻飘飘一句“只具协调、沟通作用,不直接理赔”来敷衍塞责。因为当权力腐败的地基裸露出来,即使不用X光,人人都能判断该事故中,政府部门渎职失察、监理失责是不容推卸的。

所以政府应积极介入为业主进行必要的赔付也是应有之义,不容婉拒。开发商和银行那边,政府也应恰当介入,毕竟业主权利实在太过羸弱,不足以与这些强势部门公平博弈。而官方所说的挑选专业律师帮助业主维权,也应尽量免费或由政府买单。因为面对业主“我在这里买房子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我要的只是一套能住的房子”式的怆然悲诉,哪个有责任的政府还能无动于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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