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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抄袭造假知多少

kejiaoshequ 2010-12-10 18:11:04 □ 文/梅德钦 总第076期 放大 缩小

又是论文涉嫌抄袭,又是校领导成为当事人!这边厢,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与其带过的学生杨伦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尚是舆论热点;那边厢,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的博士论文,又被该校两名女教师举报涉嫌抄袭,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同时,两名女教师还举报了因为涉嫌抄袭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引发的学位作弊问题。

 联想起2006年,笔者调查采写过的某体育学院院长与其所带过的学生共同署名的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以及后来陆续接到的好几封来自不同学术单位的,举报单位领导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信,笔者发现,这类事情可能并不少见。

按常理来说,在学术共同体内,要能成为管理者或领导,其人品和学风都应该出类拔萃。但熟悉高校内种种公开的秘密的人士一定会说,这只是“合理的想象”。

事实上,在象牙塔的犄角旮旯里,有许多由来已久且备受社会诟病的“潜规则”,这其中最不是“新闻”的就是“赢者通吃”,即谁占有了学术资源,谁就有机会染指行政资源;而谁垄断了行政资源,谁就可以大肆揽入学术资源,直到鱼和熊掌两相得全,才算修成正果,此后自然可以两边吃香,游刃有余。

笔者曾在高校工作过,因此深谙其道。像这种在高校内行政、学术两边通吃的人,还有一个堂而皇之的名号,叫“双肩挑”型人才。在高校工作过的人都知道,高校的行政事务非常繁杂,管得很多,统得很宽;而学术事务也并不轻松,既要教学生,又要搞科研,一个人很难有那么多的精力能够做到两者兼顾,一样不落,并且两边都精彩。但只要“赢者通吃”这一法则起作用,就自然不难。广州中医药大学女教师吴丽丽举报说,她本人就是校长论文的写作者,或者说就是抄袭者,这一点真实与否当然还有待查实,但她所反映的这种教职员工为领导“代劳”、奉献学术成果的现象,在某些高校确实存在“潜规则”。

笔者在所任职的高校,就曾亲眼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校领导是理工科出身,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行政工作,并最终走上学校的领导岗位。由于行政事务庞杂,他自然是没时间来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却有秘书班子代劳。秘书在写各种讲话稿、起草各类文件之余,隔那么一段时间总会想起:得帮领导发篇论文了。于是,指定一人操刀,题材自然都是高等教育研究类的,成稿后再合计修改一下,然后就投到了某家相熟的高教领域的权威刊物发表。

这样日积月累,发表的篇数竟然远远超过了评职称所需,这位校领导也借此顺理成章地评上了教育学方面的教授,并立刻得到了该校教育学科的“礼聘”,成了硕士生导师(该校教育学科没有博士点)。只是名下虽有硕士生,但具体指导事务,就只能由其他导师代劳了。

应该说,在高校,拥有了行政资源以后再捞学术资源的不在少数;但更多的却是拥有了学术资源以后,再染指行政资源,实现“学而优则仕”这一中国高校通行的个人发展路径。但一些人走上管理岗位后,自然不会放弃攫取学术资源的便利,而多是大包大揽,将课题和项目揽入自己名下,再分配给自己的下属和硕士生、博士生,让他们具体承担研究工作。

这样做的潜在风险是,当他们的下属或学生被逼做课题、做项目,做到昏天黑地神经紧张之时,实在熬不住的就奋起反抗(这样的新闻经常见诸媒体);不敢声张的则虚与委蛇,应付了事;还有些本来研究能力就不够,且上面交代的任务不一定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为了完成任务,只能硬着头皮上。实在不行只好选择“埋雷”,抄袭、剽窃、造假、捏造实验数据等,种种手法,不一而足。

问题在于,在学术共同体内,学术成果的检视期限是无限的,不像体育界查兴奋剂那样有时间期限。也许不知哪一天,埋着的地雷爆炸了,原本风光无限两边吃香的人,就此落了个灰头土脸,不好抬头,原本的“通吃”也全要吐出来。到了这个时候,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反思一下,其实天底下并没有好事占全的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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