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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为人民

fengyanfengyu 2010-12-10 18:11:03 沈 鸿 通讯员/李联和 陈闪明 总第005期 放大 缩小

2005年4月30日,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局长纪建仁收到某律师事务所一份法律意见书,里边写道:“贵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林某,造成林某大拇指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害主要证据不足。其理由是:林某在与陈某纠纷过程中,林某曾存在用拳头击打车辆和陈某等事实。陈某虽有殴打林某,但没有打中林某的手和大拇指部位,不能排除林某因用拳头打击他人和物体时,造成大拇指骨折的可能性。请求撤销对陈某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其它措施。”纪建仁对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视,阅后即指示分管的副局长协调案件各承办单位,加强对案件取证和研究,处理必须做到依法、客观、公正。从而使这起因调查取证不深入,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嫌疑人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及时得到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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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建仁,198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同年分配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历任预审科副科长、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先后荣获省、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0多个。2003年元月,纪建仁调云霄县公安局任党委书记、局长。两年多来,他怀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与局领导班子一道,带领全局民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实践了公安民警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真情爱戴。2003年,云霄县公安局在落实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分别获得第一名,刑事办案质量、追捕逃犯连续两年名列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前茅。去年,获漳州市县级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优胜单位。

法无明文 不能法外治罪

2003年初春,云霄县公安局会议室,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正在进行,与会者个个神情严肃。根据各部门的汇报,在看守所、治安拘留所里,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多达30多名;县殡仪馆躺着因伤害和其他原因致死,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的尚未火化的四具尸体;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者亲属在不断的上访……。此时此刻,新上任的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建仁心情显得格外沉重。

云霄是全国闻名的制造假烟县,也是福建省打假重点县。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省、市、县三级在云霄加大打击制假犯罪活动的力度,漳州市公安局派出防暴大队进驻云霄,福建省公、检、法三家先后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假贩假活动的法规文件。但作为肩负打假重任的云霄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了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如现场查获了价值介于5万元—15万元之间尚未销售的假烟,如果仅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论,此案因达不到15万元起刑标准,则定不了罪;如果按非法经营论,则构成了犯罪,可以定罪量刑。再如对参与制售假冒香烟的违法行为人,其货值不够刑事处罚规定的,省文件规定可给予劳动教养。但按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执行,制售假冒香烟行为却不在劳动教养的范围内。上述种种情况,把云霄县公安局“卡”在了中间。捕人,够不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放人,又违背福建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致使一些制假人员从留置转为刑拘,又从刑拘转为取保候审;被实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则变相关押在拘留所,捕不行,转劳教也不行,又再转为取保候审等等,有的一关就一年多。

纪建仁上任之时,漳州市公安局局长陈加瑶向他交了底,要求他做到维护公正,保障人权,依法行政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上任后,一大堆问题就摆在了纪建仁局长面前,一双双的眼睛也盯着他。通过充分调查后,他认为,地方政府为加大打击力度采取一些非常手段符合云霄县的具体情况,但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不能把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对立起来,更不能法无明文法外治罪;必须严格遵循“无罪推定”、 “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自由”、“无授权则无行政”等基本原则,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根据这一执法理念,云霄县公安局对超期、变相羁押的人员,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一一进行核查处理:参与制假活动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工人,给予教育后无罪释放;涉嫌参与制假贩假共同犯罪的从犯,如果主犯在逃,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则变更为取保候审;按省公、检、法文件精神拟劳动教养,但因不符合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而被变相羁押在治安拘留所的违法行为人,均予释放作其他处理。此外,对于其他变相、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也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该报捕的尽快报捕,该释放的给予释放。云霄县云利达企业改造建设公司经理许某2000年8月24日被人用乱刀捅死,犯罪嫌疑人吴某随后被抓获并交待了犯罪事实和过程。但在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吴某言语异常,不合常理。为慎重起见,办案民警和检察官分别走访了吴某亲属、镇村干部和周围群众。他们都反映吴某患有精神病。为此,同年10月8日,县公安局会同县检察院将吴某送往福建省指定有鉴定权的厦门市仙岳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吴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监护治疗。被害人亲属对此不服。同年11月26日,县公安局又邀请华西医科大学医务人员到云霄县对吴某的精神病再次鉴定,结论与厦门市仙岳医院一致。但被害人家属还是不服,拒绝在鉴定结论告知书上签字,并继续上访,提出由他们指定鉴定单位,再做一次司法鉴定。吴某因此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纪建仁局长上任时,羁押时间已长达2年零6个月。纪建仁局长倾听了其亲属的意见后认为,司法鉴定时被害人亲属不在场,这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猜测,鉴定单位由他们指定的要求可以理解,也符合常理。在征得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后,纪建仁局长指派办案民警将吴某带到由被害人亲属指定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做第三次司法鉴定,并允许被害人亲属一同前往。鉴定结论又与前两次的结果相同,被害人亲属再也没有异议,终于在鉴定结论告知书上签了字,吴某被释放的同时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治疗。这起被福建省公安厅一直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终于得以圆满办结。纪建仁到任后短短的几个月里,云霄县公安局在押犯罪嫌疑人首次实现了“零超期”羁押。在2003年漳州市进行的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状考评中,云霄县公安局成绩名列第一。

健全办案程序 保证执法公正

云霄县公安局实现了在押人员“零超期”羁押,但纪建仁局长没有因此而满足。他认为,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除了刑事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之外,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改进之处:一是对刑事案件捕、诉县局没有统一的部门审核,导致刑事办案质量不高并参差不齐;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普遍存在,容易造成错案;三是退查或要求补充材料没有归口统一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拖延了办案时间。云霄县公安局为从机制上保证执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对原有的运作方式进行了改革,构建起了大的法制格局:

——建立严格的考评奖罚制度。把人权保障水平高低作为考核执法质量的标准之一,县局专门制定下发《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办理治安案件期限及治安调解案件程序的通知》等文件。办案质量与岗位绩效考评相挂钩,民警如办案质量有问题被查出,被扣罚的岗位津贴奖给查出问题的案件审核人。每月通报一次,并及时兑现奖罚,既鞭挞办案质量差的民警,又调动了审核部门民警发现问题的积极性。

——建立由法制科统一审核把关的五级审核制度。办案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科所队的法制员为第二责任人,大队长、所长为第三责任人,法制科为第四责任人,局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为第五责任人。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查哪一级的责任。同时,开展个案质量评比活动。办案民警经办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一张案件质量考评表,质量高的加分,质量低的扣分,并随案件卷宗存入档案,每月公布一次,增强民警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建立法制员制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办案时限。各科所队增设一名法制员,具体负责所在单位的法律把关。建立健全《刑拘、逮捕流程表》、《退回侦办单位补充证据材料意见书》等16种执法制度,并统一由法制科归口管理,规范了全局法律文书制作,改变了以往法律文书使用混乱的局面。强化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要求民警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必须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结,确实无法办结的,经局领导审批,可以延长15天。刑事案件刑拘延长至30日的,应提前10天送法制科报捕,刑拘延长至7日的须在第4天报送法制科,以便让法制科有足够时间对案件证据材料,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或重新调查取证,按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

——建立重大、疑难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和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疑难治安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给当事人知情权、举证权和辩护权,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专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刑侦、经侦、治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小组,重大疑难案件全部实行集体研究,集体把关,确保每一起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推进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建立和完善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避制度,案件回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等制度,使人民群众和当事人了解公安机关办案、办事过程是否合法,当事人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等情况,以此监督和推进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

——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县局专门聘请执法监督员,将民警的执法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通过信访、举报、申诉、控告、建议、意见等形式,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带头严格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做到认法不认人,讲法不讲情,更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带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通过建立层层法律把关责任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城关派出所原先办理治安案件透明度不够,经常引起当事者双方的猜疑。推行治安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后,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消除了,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也提高了。2003-2004年,城关派出所连续两年被漳州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科所队”;2003年被漳州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莆美派出所原先存在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理不及时,信访案件大幅度上升等问题,县局及时调整了该所领导班子。新的班子从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正入手,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在短时间内,清理了积案,密切了警民关系,而且他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名列全局前茅。常山派出所原为企业派出所,转制后人员素质偏低,办案水平不高。针对该所情况,他们专门请县法制部门领导为民警上法制课,使办案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去年,该所被福建省公安厅和共青团福建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最近又被公安部命名为2004年度一级派出所和全国公安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去年9月7日,制假犯罪嫌疑人方某开车冲撞正在执行公务的云陵镇打假办车辆,造成执法人员汤某左手腕关节上部折裂,随后,又持刀赶到县医院将负责护理汤某的镇工作人员蔡某刺伤。云霄县公安局将方某抓拿归案定性时,有的办案人员提出按妨害公务罪定罪,但纪建仁不同意,他说:“犯罪嫌疑人用车冲撞正在执行打假公务车辆造成人员伤害,是可以按妨害公务罪论处,但其在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应‘从重处断’,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我们应用足用好法律,而且要办成铁案”。纪建仁对执法违法行为也毫不留情坚决予以制止。一次,福建省某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直窜民宅强行搜查。纪建仁听到后马上赶到现场制止,讲明没有持侦查机关搜查证擅窜民宅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如不停止,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该执法队执法人员觉得纪建仁说的有理,马上停止了侵权行为,向当事人道了歉。谈起这件事,纪建仁说:“打假固然重要,但做为执法部门,应依法办案,绝不能执法犯法,作为公安机关更不允许此类事件发生。”

三年来,该局办理行政案件5329起,没有出现因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刑事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也逐年提高。到2004年,刑事案件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到100%,比2002年分别提高18.2和19.6 个百分点。

重拳出击打现行,以案释法促投案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纪建仁把破大案、破要案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手段,对严重刑事犯罪和有组织暴力犯罪予以重拳打击。近几年来,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38起,发生的6起现行命案全部侦破,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作为一局之长的纪建仁,坚持每起命案都亲临现场,指挥和组织侦查。今年5月25日,云陵镇林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在某中学当教师的妻子戴某前一天晚上外出至今未归。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获悉,24日晚上,戴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好、好,马上去。”放下电话,她换过衣服就出去了。纪建仁对林某家属失踪情况分析后认为,戴某是中学教师,有一个女儿11岁,而且还有一个病危的母亲,离家出走可能性不大。通过技术手段很快查到最后一个与戴某通话的是戴同所学校的教师伍某,纪建仁迅速传讯了伍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伍某不得不交代了他长期与戴某私通,24日晚打电话约戴某幽会时,因戴要伍与妻子离婚,伍不同意,俩人因此争吵,伍一怒之下将戴掐死并肢解抛尸等犯罪事实和过程。办案人员根据伍供述的地点,找到了被肢解的戴尸块,经过省公安厅DNA检验,确认死者就是戴某。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杀人碎尸抛尸案于案发后不到72小时就成功告破。2001年12月18日凌晨1时许,云陵镇黄某等5人在县邮电局门口一个粥摊吃夜宵时,与同在粥摊吃夜宵的6名青年男子发生纠纷,6名青年男子持刀追砍黄某等人,造成黄某被刺死,同伴张某被砍成重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连夜潜逃,死者的父亲将黄某的尸体存在县殡仪馆,提出案件不破,儿子的尸体不火化,并接连不断地上访,福建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侦破命案专项挂牌督办案件和挂牌信访督办案件。纪建仁到任后,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组织民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发布悬赏通告,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等有力措施。终于在今年8月16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8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均缉拿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等人如实交代了伙同他人持刀杀死黄某,将张某砍成重伤的犯罪事实。至此,历时三年九个月的被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001.12.18”故意伤害致死案在纪建仁的亲自组织指挥下成功告破。
对待长期潜逃在外的命案逃犯,纪建仁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以案说法做工作,敦促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2002年3月17日,张某纠集高某、许某等人前往莆美镇陈政路居民张某家报复,将张某的朋友方某打伤致死。案发后,负案外逃。到任不久的漳州市公安局局长陈加瑶亲自接访了死者父亲,并与刚上任的纪建仁一起深入受害者家里了解情况,制定对策。在市局主要领导的支持下,纪建仁与分管副局长和专案组民警一起分别深入到5名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嫌疑人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亲属促使投案自首。在政策攻心下,负案在逃的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向县公安局投案。1990年3月21日晚,云陵镇下坂村张某在一家发廊洗头时将同在洗头的方某捅死后潜逃。县公安局将另外同去的三名涉案人员绳之以法,但因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外逃,致使案件一直未能告破。纪建仁上任后,多次深入张某的家中,希望张的亲属规劝张某投案自首。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9月17日上午,张某终于在村干部和亲属的陪同下来县公安局投案,沉积15年之久的杀人积案终于告破。

1995年11月1日晚上,云陵镇下港街唐某纠集10多人手持砍刀和自制土枪上门找平时有结怨的方某“算帐”,方某紧闭大门不出,唐某等则用刀砍门企图冲入,方某见状取出藏在家中的猎枪跑到二楼窗口朝下开枪,致使唐某中弹当场死亡。案发后,方某连夜潜逃,一逃就十年。纪建仁对此案分析后发现,方某是在遭到死者等人持械上门围攻,要强行破门而入侵权在先的情况下,从楼上朝下盲目开枪致人死亡的,其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如投案自首,不至于处以极刑。纪建仁亲自深入方某家讲明情况,希望其家人敦促方某早日投案。方某潜逃时已经结婚、生子,10年来,他整天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无时不想念妻儿,也曾想回来投案自首,但又不知能否得到宽大处理。当其家属将纪建仁的谈话告诉他后,他深信法律是公正的,去年11月14日下午,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方某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了。方某还积极想办法在经济上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使受害人亲属感到满意。公安局在移送起诉时,将上述情况向检察机关做了专门的说明,并请法院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由于方某具有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和投案自首,量刑得以从轻判处。方某一家感动得热泪盈眶,称纪建仁是“包青天”。云霄县公安局也由此受到漳州市公安局的通报表彰。

谈起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工作,纪建仁有自己的见解。他说:“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是法盲,或对法律不太了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罪轻还是罪重,是主犯还是从犯,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够清楚。我们只要把有关法律和投案自首的政策向他们讲明白,相信他们会权衡利弊。我们不把法律和政策给他们讲清楚,他们就可能长期负案潜逃,这样,不仅增加公安机关破案成本,受害人难讨回公道,影响公安机关形象,而且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还可能继续作案,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不仅要学会破大案、要案,而且还要学会做逃犯亲属的工作,敦促逃犯投案自首。”据统计,两年多来,云霄县公安局通过做工作,先后敦促数十名在逃人员主动回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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