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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烟”本就是公权荒诞化

tebiebaodao 2010-12-10 18:11:04 文/刘洪波 总第073期 放大 缩小

很少有事情能像“考核抽烟”这样,显示治理行为目的之悖谬。因为“公务用烟”根本上就是一个不应存在的东西。

湖北公安县红头文件规定全年公务用烟数量,有“公务用烟管理考核办法”。执行之中,甚至出现政府人员进入公务单位翻查垃圾篓、检查烟灰缸的情景。

这样的做法,完全配得上“规定明确”、“工作扎实”、“深入细致”等赞语。政府连公务用烟都专门有文件进行管理,抓落实都抓到了从垃圾篓中检查执行情况的程度,要说“工作作风”有问题,是说不过去的。

一般,人们总是认为“工作作风不好”,乃是政府行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但慢慢很多人都知道,正是“作风”后面的制度缺陷,也就是权力机制,使得不好的“作风”变得普遍和必然。现在看来,无论把治理乱象视为“作风问题”,还是“权力机制”问题,可能都犹有不足。我并不排除“作风”和“权力机制”确实造成了大量的乱象,然而把问题归结于这两个方面,可能需要一个更加基本的假设,那就是治理行为的目的性是正当的。

 公安县考核公务用烟,“工作作风”是扎实的;权力制约呢,显然有待改进。但要改进的是什么?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需要约束权力,还是权力行为的目的已出现根本问题?简单在现行框架内约束权力,你会要求卷烟管理科学一点、合理一点、柔性一点。但从根本上讲,这些修补可能没有意义。如果权力不以服务社会为念,权力制约大概也可能变成权力之间的相互掣肘和交换分肥。

很少有事情能够像公安县“考核抽烟”这样,显示治理行为在目的上的悖谬。公安县的公务用烟考核办法,不是考核减少公务用烟,而是考核公务用烟达到没达到定额,不完成定额就要减扣公用经费。考核办法还指定了用烟品种,“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也要扣减公用经费。

“公务用烟”根本上就是一个不应存在的东西,如果有公共财政的严格管理,这项开支不应被允许。然而,抽烟考核背道而行,不仅未能趋向于取消这一开支,而且为这一开支确立最低额度,不完成“任务”还要惩罚。

除了公共财政的角度,抽烟问题还有另外的叙述话语。例如健康话语,吸烟有害健康,政府应推进控烟;例如权利话语,抽烟与否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例如公务秩序话语,政府机构应在其活动中减少乃至禁止香烟形象。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公安县的公用用烟考核都无法立足。而只有一个角度,公用用烟考核是“成立”的,那就是“增加税收”。更多的抽烟,有利于税收增加,因而公安县政府需要以增加公务用烟的方法来促进卷烟的消费,并且用规定用烟品牌的方法,来促进某一品牌香烟的生产。

这就是说,一个地方的政府可能成为以收税为最高目的的管理机构。收税成了最高目的,利润成了最高追求,为此,又需要权力助推从而使税收和利润永得继续。

思维落到“改进作风”和一般性的“权力制约”之中,会遮蔽更加根本的问题。政治的目的是什么,公民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政府又在为什么而忙碌,治理社会与霸占社会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这些问题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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