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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若干思考

lvyoulansheng 2010-12-10 18:11:04 叶芸 总第045期 放大 缩小

一、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目前

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正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中国的发展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关键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时期。在社会出现新的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更需要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新的社会团结,来凝聚人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所以说,要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来认识。 

(二)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西部乡村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落后,慈善事业为改善贫困乡村和西部地区的初级教育、初级卫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希望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25亿多元,改变了260万名贫困学子的生活道路,资助援建的11266所希望小学中,80%的学校和受助生分布在西部贫困地区。

(三)慈善事业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四个方面所组成,共同支撑着社会保障体系这座大厦,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大厦的稳定性,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慈善事业主要来源于人们的自愿捐助,其资金和财物不是直接来自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环节的必要扣除,受惠者不以进入生产过程就业为前提,它是富者和一切有能力捐助者在慈善心驱使下的自觉行为,困难群体是其主要的受益对象。因此,它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重要补充。

二、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突出矛盾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走向来审视,慈善事业正面临着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经济基础。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对他人的爱,它的产生和发展要求行为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也要存在一定的贫富差别。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财富积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已相当可观,而贫富差距的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2006年末,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左右。人心向善,经济发展,在善良愿望和政府政策的促动下,富裕的社会成员中会有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人不仅对慈善事业开始了解、关注和参与,而且他们也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实力来关照社会慈善事业,这无疑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帮助,而且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尽管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党和政府这种试图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使其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努力,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正逐渐被公众认可和接受。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中国传统的慈善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通过人道关怀体现社会自我价值等开始成为人们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些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弱势群体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突出矛盾 

随着个人和社会的财富日渐丰富,慈善捐赠已成为民众奉献爱心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慈善事业的国家垄断机制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典型瓶颈。 我国慈善领域的垄断,已成为行善的障碍。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只有它们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善有善报”,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此外,我国的慈善机构都有政府机关为其主管部门,慈善机构的理事会由政府机关推荐、任免。这就导致慈善机构具有“准政府”性质,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难以成为真正的慈善活动主体。慈善事业的垄断不破,就难以营造善有善报的机制,更难以有效调动全社会行善的激情,慈善事业也就难以快速长大。

2.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专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尚无规范慈善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组成等方面,即使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真正落实。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不少意愿进入者只能驻步观望。慈善事业的发展长远来说依赖于第三部门的整体进步,并且和私有产权及其转让与继承、企业财产的转让与捐赠、国家税收征管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国家重要制度息息相关。因此,完善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3.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比较弱。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资金劝募方式单一、数量少,救助面窄,慈善事业的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2006年,222家企业的捐赠总额为20.7236亿元,平均捐赠936万元。中华慈善总会统计,目前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我国人均捐献款一度仅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我国的慈善事业在普及性上还有较大差距。

三、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策

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慈善文化传承。现在党和政府提出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慈善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现阶段应当采取以下对策,加快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1.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加快慈善事业发展,首先就是要制订相应的法律。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础上,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两部法规,尽快研究和制订《慈善事业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进行定位。通过立法,把我国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原则,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退出以及公益产权界定和转让、融投资等从体制上完整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2.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减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3.企事业应增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进企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企事业应把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提高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议政府鼓励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慈善基金会,将慈善工作作为长期项目来运营,增强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4.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扬中丰富,并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5.加强人才的培养,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我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人才十分紧缺,应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加强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有效方式,轮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在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慈善事业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有专业特长的慈善工作者。鉴于国际发达国家慈善组织众多,善款充裕,经验丰富,联系广泛,我国慈善组织应加强与国际知名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合作与交流中注重研究它们的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规则。定期与之联合举行国际性劝募活动,向国际社会募集资金,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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