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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改革到制度创新

kejiaoshequ 2010-12-10 18:11:04 蔡继明 总第044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的改革一向被称作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是经济制度改革。因为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词汇中,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而经济体制是一定经济制度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在传统理论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其基本规定性是不能改变的,只能在其自身的发展中自我完善;而作为其具体表现形式的经济体制,因其本身就具有多样性,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地进行选择和调整。

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可能不触动传统的经济制度。一方面,经济制度本身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断调整;另一方面,对于什么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两种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人们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随着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和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时代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已不复存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和完善:原来被看作反映某种特定制度本质特征的东西,逐渐被剥去制度的外衣,而被看作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东西,或被看作仅仅是为实现某种更高的社会发展目标而可供选择的手段,抑或被赋予资源配置方式的属性而存在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中。所以,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计划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替代物,无疑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而在许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眼中(当然也包括诸多西方经济学家),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似乎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

正因为如此,当国内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主张时,立即被认定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得不起始于对计划经济体制修修补补:试图把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把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改革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计划。

然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并不足以消除现实生产关系中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扭曲资源配置的各个环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很快引入了计划和市场并行的"双轨制",这在执政党的文献和经济学家的词汇中,被称作"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现实中的"市场轨"与"计划轨"旗鼓相当时,官方文件和理论界就出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而当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逐步超过计划时,官方文件和理论界又出现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命题。

总之,发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实际的进程中,逐步动摇了计划经济制度本身。在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终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已都不再具有制度的属性。但无论是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中排除出去,还是把市场经济加入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之中,都意味着原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发生了变化。

从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到所有制结构的变革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向认为,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当然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改革只能触及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把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改造成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探讨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国有制,还是其他形式;国有制是采取承包制,还是租赁制,抑或股份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采取承包制,还是股份合作制?

在上述传统观念束缚下,人们在很长时间内是讳言所有制改革的,因为这很容易被扣上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帽子。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的背景下,一些有胆识的经济学家提出产权改革的主张,试图通过区分产权和所有制概念,绕过所有制这个"烫手的山芋",达到优化所有制结构的目的。

中共十三大(1987年)首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描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但从中共十三大到中共十五大(1997年),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这种认识到中共十五大召开,有了本质的变化。中共十五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之中。

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在思想解放的进程中又取得了重大突破。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十六大报告还提出,既要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也要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并进而强调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十六大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在强调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表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从按劳分配方式的改革到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立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按劳分配作为公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一向被当作社会主义的惟一分配原则,谁否定按劳分配,谁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在分配领域的改革,最初仅仅是着眼于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如到底是国家对劳动者按劳动一次性分配呢,还是国家先根据企业的整体劳动对企业实行一次分配,企业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实行二次分配呢?是按活劳动分配呢,还是按物化劳动或潜在的劳动(劳动力)进行分配呢?

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以外,个体劳动者通过合法经营既获得劳动收入,又得到一定的资产和经营收入;当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债券所有者就会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还出现了股份分红;在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在私营企业雇工经营中,企业主会得到部分非劳动收入。所有这些收入分配形式,概括起来,不过是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前者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又包括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的收入,还包括经营管理者作为劳动者所获得的部分收入;后者表现为企业家收入(利润)、利息(含存款利息、股息与红利、债息)和地租(土地转租得到的租金),它们本质上都是各种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凭借着要素所有权所得到的非劳动收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至少在政策层面上承认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时隔10年之后的中共十五大又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一提法与中共十三大报告相比,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做出了更加具体和清晰的描述。

而中共十六大则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如果说"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还仅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现象的一个总体描述,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虽然试图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关系做出理论概括,但自身又包含了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那么,中共十六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分配方式概括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新的概括则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关系的本质规定,克服了中共十五大提法中的矛盾,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意味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从2002年作为一个分配原则初步确立,到2007年已经变成了一种分配制度,而今后的任务是要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

总之,从单一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有这一切,都反映了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经济制度所发生的变化。这也许正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条最为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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